第一条
各项目的废弃物资,统一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回收处理,各分公司不
得私自处理。
第二条
项目部及专业分公司设立废弃物资管理
(
鉴别
)
领导组,成员:专业
分公司由专员领导、经营、财务、工程、物资等部委负责人组成
;
项目部由总监
领导、经营、财务、工程、物资、保卫等部委负责人组成(各专业分公司废弃物
资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废旧物资回收包括哪些,报项目物资管理部一份)。
第三条
项目部及专业分公司进行废弃物资处理前应当经废弃物资管理
(
鉴
定
)
领导组成员现场查看,确实为未能再运用的废料、报损工具(指项目采购
部份)在《废旧物资鉴别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后,方能处理。
第四条
项目物资部接收的废弃物品、报损工具(指项目采购部份)应当有
各专业分公司《废旧物资鉴别记录》。
第五条
架管、架板、扣件等周转材料不得按废弃物资收交。
第六条
设备铁制的包装物,厂商有押金者一律全部交回项目物资管理部废旧物资回收包括哪些,
不得擅自损毁,违者将押金全部转到领用单位,包装物为钢材的由项目物资部设
备计划员建帐登记
(帐页内容包括
:被包装物名称
、包装钢材名称、规格
、材质、
人数
、
领用单位及人数
、
总价)
,
同时设备计划员将帐页所登记的富含钢材名称、
尺寸、材质、数量的明细表交钢材计划员一份以便运用。各单位需用的材料应与
项目物资管理部联系,代办调拨手续,否则按新材料售价转到。
第七条
各单位派专人在自己的施工区域清除回收废弃钢材,回收后过秤计
量交项目物资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派专人专车负责全施工现场的废弃钢材的回收,各
施工单位如不及时回收施工区域的废弃钢材,项目物资管理部有权全部收回,并
不再向分公司返回各项成本。
第九条
项目物资部设专人对废弃物资进行管理,对各单位交回、领用、销
售的废弃物资分别建帐,逐项登记。
第十条
依据各单位交回项目物资管理部废弃物资的数目(以磅单为准),
项目部按销售收入的
60%
踏入费用,
40%
作为回收部委的货运费和奖金。
第十一条
物资部销售处理废弃物资时,规避当初的市场走势进行摸底,由
废弃物资管理小组成员参与集体确定销售售价。大宗废弃物资的销售处理时,采
取不超过
3
家有回收证的正规单位招标竟价形式
,
并做好
《废旧物资处理记录》
。
第十二条
项目部规避回收的废弃物资进行分类鉴别,推行回收处理清册,
任何人无权处理废弃物资,一经发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处理废弃物资前应当填写《废旧物资鉴别记录》、《废
旧物资处理记录》
,报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复后,经公司相关部委及项目部分类鉴
定后,投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司物资管理部。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部
废弃物资处理状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