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弃电瓶回收运用的研究汪小凯(徐州职业技术学校环保0901)摘要:废弃电瓶的回收运用时常以来深受我们的注重,但按照我国状况,在短时间内对废旧电瓶的回收运用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也有一定的距离,我国现有条件下对废弃电瓶进行处理以及回收对生活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1现在发达国家回收状况在中国,蓄电瓶商会作为废蓄电瓶回收和熔炼的经理机构,与环保局联合起草了一系列的法令、标准,把废蓄电板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随意处置,规定蓄电瓶生产厂商要承当起回收废电瓶的任务额,否则将遭到惩罚。而对通常公众,也严苛严禁随便丢掉,否则将重罚。[1][2]在发达国家,废镍镉蓄电瓶主要选用机械破碎分选,并进行脱硝等预处理,多选用回转短窑炼铁,还有选用鼓风炉一短窑联合炼钢步骤。对于奥法炼钢,废弃蓄电瓶经过脱硝预处理后可以提高进炉的物料量,减少坯料的铅品味,因而降低烟气量、弃渣量、烟尘量、能耗及二氧化碳的排出量,使得有效地减少了铅的回产率。如意大利的公司选用该技术,坯料的含磷量。在中等发达国家主要选用锯切预处理技术,将废铅蓄电瓶在低速铣床上解体,取出极板,并主要选用反射炉与鼓风炉炼钢步骤。
在发展中国家,大部份也是进行手工解体,去壳倒酸等简略的预处理分解,通常选用大型反射炉及土炉较差。[3]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加,环保新政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而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的关键是解决铅再生过程的铅污染,减少铅回产率和控制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因而,也就急切要求各国政府积极探求有效的废铅蓄电瓶的管理方式,研制和应用清洁的铅回收生产模式,在实现资源再生运用的同时,加强环境问题的解决。废弃镍镉蓄电瓶具备较高的回收运用价值,但处理不当容易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英国发达国家的回收机制、政策法规以及回收技术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弃镍镉蓄电瓶的回收和再生工作,在西方和中等发达国家,废弃镍镉蓄电瓶主要有三个回收途径:第一条途径是由蓄电瓶制造商通过其零售网路组织回收;第二条途径是由这些根据政府法规批准的专门搜集废弃镍镉蓄电瓶和含磷废物的联盟和回收公司运作,这种废液商从各类或许的途径搜集到废弃镍镉蓄电瓶、杂铅等含磷废旧物后,再转借给有规模、有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厂;第三条途径是由在再生铅厂推行特定的废弃镍镉蓄电瓶回收擦洗公司运作,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以旧换新、抵押金制、规定特殊标识、征收环保税等。
它们把回收的废弃镍镉蓄电池擦洗以后,直接返回再生铅厂。实践证明,只要有合适的法律法规保证,这几种回收方法都有效,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目前发达国家废弃镍镉蓄电瓶的回产率基本达到了100%。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回收工作几乎完全由废弃品竞购者来完成。虽然,这种搜集方法存在随便倒酸和酸泄露的问题,在环保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然后,一种有组织、更加违背环保规则的回收机制得到发展。这些回收形式须要遵守这些操作细则:将密封的塑料桶还给客户,用以存放电瓶;用安装有活动后栏板的货车将塑胶桶运送到一个称为“专用场地”的堆积平台,平台上安装防漏装置,避免酸液流出;废弃电瓶用密封的、抗酸的瓶装盛献给电瓶制做女工。现在,有三种人或组织可以执行这些有组织的回收机制:电瓶批发商、多种废铁竞购者和制造商。很多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废弃品竞购者,它们可回收三分之二的废弃蓄电板,供应给电瓶竞购者和批发商;另一类是有组织的回收人,包括专业回收者、多种废纸回收者和那些制造商,它们没法回收到三分之一的废弃电板。在美国,蓄电瓶生产厂商负责召回、收集废蓄电瓶,并包好成捆,用专用货运工具送至再生铅生产厂商,并支付一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费;再生铅厂缴纳处置费、加工费后再把再生铅返回给蓄电瓶厂。
美国对再生铅产业的鼓励(限制)新政。发达国家对再生铅产业都制订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机制,非常对环境保护问题有颇为严苛的规定,将该行业的经营纳入了法治轨道,促使了行业发展。早在1991年3月,欧共体就针对废蓄电瓶施行了关于危险物资蓄电瓶9l/157号指令性文件,规定了含磷超出0.4%的蓄电瓶的标识和从仪器设备上拆装蓄电瓶的方式,规定了公众有义务应当无偿把车辆、电动车中的废蓄电瓶交回零售商或回收站,借此换回当初买电瓶时交的押金,若不交回,则抵扣掉押金;再生铅厂也应当从生产该类废蓄电瓶获取的利益中掏出一部份资金适于环保设备的投入和发展。在再生铅厂的设置方面,美国再生铅厂的建设首先应当得到国家环保部委的许可,领取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因为铅具备剧毒,从环保、技术和经济观点出发,美国再生铅的生产只容许集中在少数小型企业手中,通常一个地区只成立一至二家生产规模在2万吨/年以上的企业,那样就控制了受利益驱动而引起的一哄而上及地方保护的僵局,下表展示了国外发达国家再生铅生产企业的人数和规模。在国内发达国家废弃电池的回收和利用研究,政府不容许牵涉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业有蓄意竞争现象存在,这么有促使再生铅资源向环保型、产业化发展。
发达国家对废蓄电瓶的回收处置有严苛的法律、法规制约。以台湾为例:公众不能将废蓄电瓶混进通常的固体市政垃圾中,也不能随便丢掉,更不能拆解倒酸,而应完整地送到指定的废蓄电瓶回收站。回收站由蓄电瓶生产厂商成立,生产厂家有责任将废蓄电瓶召回,然后由回收站集中,用塑胶挎包好成捆,再运送至再生铅厂处理。再生铅厂把废蓄电瓶破解后,熔炼成再生铅,再销售给蓄电瓶生产厂商,而蓄电瓶厂商在销售蓄电瓶时要把处置费按一定的比列平摊到每一只蓄电瓶价格上,由公众承当。其循环方式如下:在以上闭路循环中,如果发觉有随便舍弃、解体蓄电板、倾倒废酸液者,即处于处罚;另外定期对附近的土层进行采样验血,即便发觉污染环境,即处以重罚,并承当永久责任。发达国家现在主要选用整只废电瓶机械破碎分选法,将整只电瓶分成废酸液、板栅、铅膏、废塑胶和废层板等几部份。废酸经过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再重复运用;板栅可通过高温冶炼,直接弄成合金或粗铅;对含氯铅膏选用脱硝预处理技术进行脱硝,再分别选用奥法、湿法或干湿联合法工艺还原回收铅;塑胶则经过擦洗后作为副产品外售。这些机械操作一方面有效防止了女工在生产过程中的铅中毒,降低了女工的劳动硬度;另一方面把板栅材料和膏泥分开,提高了进炉的物料量,减少了坯料的铅品味,因而降低了烟气量、弃渣量、烟尘量、能耗、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增加了金属的回灰分、工效和产能,这对环境保护是十分有利的。
铅膏的还原熔炼大多选用汽油回转窑,使用清洁能源手动测温、自动加料,利用袋子除尘自动控制工厂内、外的烟气、烟尘排放量,达到规定的环保要求,使金属铅的回产率小于95%。在最终的废料处理上,美国采取的是集中深度填埋,进而逐步控制了残留铅余量对根系的害处。2我国废弃电瓶的处理能力剖析我国经济名气的不断提升,除了吸引了内资企业的入驻,并且推动了我国本地企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经济活动活跃有吵架,面对我国庞大的市场需求,废弃电瓶回收运用企业具备强悍的生命力,如:上海某一电瓶回收企业可以回收处理旧电瓶20T/天,而且只是回收到了15T/年的量,但是大部份电瓶是从海关查获得来的.如:上海一内资回收运用电瓶企业,可以达到150T/天的处理能力废弃电池的回收和利用研究,但是开发的产品具备市场前景,却苦于没有足够的废弃电瓶而不得不向美国进口旧电板,但另一方面,数以百万吨的旧电板被填埋在垃圾填埋场。以我国年产销电瓶少于150多亿只的很大数目,今天的企业还不能完全消化,可喜的是,今天越来越多的处理企业上马建设,坚信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废弃电瓶处理企业完全有有足够的处理能力[4]。
3与美国回收技术的对比剖析现在美国发达国家的回收技术普遍较我国先进,这是由详细的历史条件下决定的,我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发展飞速,许多技术和设备达到了或接近美国的先进水平。如广东省广州市废电瓶的回收工艺为数学—化学室温无害处理,技术先进、可靠,基本达到了产业化要求,为我国废电瓶无害化处理及综合运用提供了技术支持。我国具备我国的特有的优势,一是我国的废电瓶数量很大,这为市场提供了基础,二是我国的人力资源丰富,庞大的人力市场为我国提供了低的生产费用;三是我国具备深厚的科研力量,科研人才不断涌现,为我国的科研事业不断地提供后备军;四是我国是一个中央极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方针新政得到了更好的推行和管理,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5]。4建议采取的举措第一:在《固体废物预防法》的基础上,颁布废弃回收运用的行业新政和法律法规,并拟定我国实际的管理方法及详细的可操作的管理施行条例,构建起建立的废电瓶货运管理制度。第二:按照“谁污染,谁整治”的原则,电瓶生产企业负责回收运用废弃电板,在电瓶销售时,推行抵押金机制,国家向电瓶生产厂商缴交一定的整治成本,并一定的比列返回给回收整治企业。
在我国可以利用人工分拣来减少费用,这得益于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第三:实现电瓶生产的低汞化和无汞化,强化对可充式电瓶的生产。实现电瓶回收的规模化产业化公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改建或取缔,对不修缮和取缔的处于罚单。第四:国家予以废弃电瓶回收企业一定的新政扶植,对于技术上有突破,工艺先进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做大做强;鉴于我国有庞大的乞讨队伍,可以最大程度的运用经济方式增加电瓶的回产率,比如以一定的总额回收每千克的旧电板等。第五: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回收运用意识。经过了详尽的剖析和论证,我们可以得出推论:我国可以大力回收和运用废弃电板。回收和运用废弃不仅具备很大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环境效益。详细表现在:废电瓶的回收直观地表现为提高了废电板等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引起的影响和压力;同时美化了环境,降低了大气、水、土壤等的污染,挺好地保护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参考文献:[1]唐艳芬,高虹.国外外废弃电瓶回收处理状况研究[J].有色矿冶,2007,(04).[2]王占华.我国废弃电瓶资源化处理状况及对策[J].能源与环境,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