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0月26日,我专门针对林业企业涉税风险简析做了一场直播,而在直播的过程中,有男子伴提及了这个问题,结合2021年国税的新政动向,我也就针对废弃物资竞购运用行业做一个涉税风险剖析。
2021年3月24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进征税征管变革的意见》,文中提出,到2022年,在国税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方便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基本完工“无风险不打搅、有违规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地税执法新机制,实现从无差异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完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地税监管新机制,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2021年4月29日,国家国税总署稽查局在网站公布了“税务总署贯彻《关于逐步推进征税征管变革的意见》文件,文中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竞购运用、大宗商品(如焦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保健、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出售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偷税(及接受偷税)收据、隐瞒收入、虚列费用、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蓄意征税筹划以及运用新型经营方式逃避税等涉税非法行为。
一、废旧物资竞购包括这些?
废弃物资竞购,就是当年我们口中说的“捡破旧”,今天你们可别轻视这何谓的“捡破旧”的行业。
目前废弃物资在我国称为第二资源,在美国称为二次原材料,为了避免你们资源耗费,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废弃物资是可再生资源,再生资源,是指(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
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早已丧失原有全部或部份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才能使其再次荣获使用价值的各类废旧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擦洗、挑选、整理等简略加工。
主要包括包括废弃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废印染原料(如废品、废棉等)、废轻焦化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二、废旧物资行业征税降价新政
从现在的废弃物资竞购的种种弊端来,我们国家在废弃物资竞购行业应当有巨大的税赋降价力度才对,当初,确实有,然而现今,在废弃物资竞购环节早已没有征税降价新政了,接下去给你们一起瞧瞧,这个行业是怎样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到高税赋的地步的。
1995年5月4日,财税字[1999]1号《关于废弃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告》,规定对从事废弃物资经营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按现行规定估算收取增值税前,推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由企业提供纳税收据,经初审批准,按已出库增值税税额的70%退还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新政的废弃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偷税增值税专用收据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退还新政的资格。现在,财税字[1999]1号《关于废弃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告》已全文失效。
先征退后确实增加了废弃物资竞购企业的税赋,然而,要满足先征退后的条件,手续繁杂,且退货周期较长,纳税人的资金压力始终存在。
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废弃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01]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竞购的废弃物资减免增值税。废弃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废旧物品,包括经过选购、整理等简略加工后的各种废旧物品。
运用废弃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弃物资减免增值税的新政。生产企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购进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弃物资废旧物资回收优惠政策,可根据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出具的由国税机关导演的普通收据上标明的总额,按10%估算抵扣销项税额,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此项征税降价新政力度较大,也确实对废弃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废旧物资回收优惠政策,但也正是由于税赋降价力渡过大,物极必反,导致废弃物资行业出现大量偷税收据。
2008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竞购的废弃物资减免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购进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弃物资,可按废弃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出具的由国税机关导演的普通收据上标明的总额,按10%估算抵扣销项税额"的新政,但个人(不含个体公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弃物品减免增值税。
虽然作为过渡,对于满足条件对满足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增值税比列(2009年为70%、2010年为50%)推行增值税先征退后新政,然而此新政的颁布,取消了废弃物资竞购所有的税赋降价红利,因为行业内部部份企业的错误取消了整个行业的税赋降价新政,大大提高了废弃物资竞购行业的税赋。
截至到2015年,废弃物资回收环节不再享受增值税征税降价新政,而部份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列入资源综合运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降价新政范围,推行有条件即征即退50%的新政。2015年,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公布《资源综合运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降价目录》(财税[2015]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降价新政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推行不环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
从现行新政来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仍旧不享受增值税降价新政,加工环节推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让利比列从30%-70%不等。
三、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常见地税风险
后面我们通过对废弃物资行业的税赋降价新政梳理状况可以看见,现在废弃物资回收行业的税赋降价新政比较严苛,这些废弃物资企业无法享受到征税降价,以下我们再剖析一下废弃物资长期的地税风险
1、进项收据缺少,增值税税赋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赋较高。
由于废弃物资回收大部份是从个人手上竞购,而个人难以一一出具增值税收据,废弃物资回收企业未能取得销项收据,同时,由于废弃物资回收企业在销售环节没有征税降价新政,依然根据13%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致使增值税税赋过低。
2、再生资源加工环节享受征税降价新政难度较大。
现在,只有废弃物资回收再生产的企业有征税降价新政,并且必需要满足《资源综合运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降价目录》的要求才可以享受,条件严苛、标准偏低,新政覆盖面窄,只有极少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才能满足要求。
四、废旧物资行业国税风险规避举措
从上述征税风险简析可以看下来,废弃物资回收及生产企业生存压力较大,而在现今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在税控三期上线后就像“裸奔”状态,任何“擦边球”的行为就会在税控三期系统指标旁边出现经营数据异常风险,那在现行状况,怎么减小废弃物资企业的地税风险呢?
1、规范财会核算机制,严苛执行征税财务体制。
这些废弃物资回收财务核算不清晰,存货进帐根据不充分,费用摊销根据不足等等问题,应运用财务硬件,做好财务数据核算,强化财务核算机制的管控。
2、加强企业内部管控,保存好原始收据。
从现在的税赋新政看,废弃物资行业回收环节没有降价新政,但同时,难以取得销项收据只是废弃物资行业的一大痛点,而且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08]157号)取消估算抵扣销项税额的降价,并且一直保留了个人(不含个体公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弃物品减免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可以在废弃物品竞购环节,做好数目以及价钱的竞购凭证,记录被竞购物资的个人的地址、身份证信息等内容,同时,加强物资的库存管理,保证业务真实性的同时,还有相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支撑。
五、关于废弃物资行业征税新政的看法
2015年,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发运用“城市矿藏”(即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运用早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可以回收各种废旧物中的蓝色金属、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有促使降低对原生资源的依赖,推动资源节省,降低环境污染。
虽然从现在的劳动力费用下降,到现在大数据“以数治税”,大大提高了废弃物资行业的地税费用,行业收益减少,税赋增高,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积极性,而征税新政作为宏观调控的方式,应在在不就得未来,还会颁布相对应的税赋降价新政,增强回收环节的降价新政,同时,可以参考供水或则其他难以取得费用汇票的行业实行3%简易征收的新政,或则参考林业企业估算抵扣新政,又或则参考硬件行业超出税赋3%的部份即征即退的新政,我认为都可以达到减少废弃物资行业税赋的目的。
不管废弃物资行业未来发展怎样,然而现在国税环境这么艰巨的状况下,企业都应当做到财务核算规范,财务体制建立,以保证公司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