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运营服务事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结合区域特点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除前款规定外废旧物资回收 资质,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应当设置其他厨余垃圾专用收集
容器。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处理。
可回收物处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二)废旧织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或者实施回收利用的织物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再使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三)废旧家具拆解后按照拆解物的成分、属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点或者
回收设施,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以及价格,通过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方式废旧物资回收 资质,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企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工作职责或者业务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电商、快递、酒店、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
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引导、督促会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相关要求应当纳
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