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回收利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的周转利用设备物资回收,避免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重复投资、采购造成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工程变更、临时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原因而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的回收和利用。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公司”是指 有限公司。“项目部”指 下属的各大项目部。“利旧方”是指需利用集团内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的项目所属公司。“被利旧方”指产生可供集团内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回收、利用的剩余设备、物资的项目所属公司。“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第四条 本办法中用于回收、利用的设备、物资主要有:1、变压器;2、电线、电缆;3、厨房设备;4、苗木;5、因工程变更未使用且无法退货的剩余设备、物资,如地砖、石材等装修材料;6、其他可用于回收、利用的设备和物资。 第五条 公司对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实行集中登记管理、分别存放和最大化利用原则。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汇总公司代建和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信息;2、召集、主持评估剩余设备、物资的利旧;3、对经评估可利旧的剩余设备、物资进行登记和公示;4、管理、维护集团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5、根据总工室或项目部的利旧通知,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明确利旧的剩余设备、物资。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收集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信息和核查、提出利旧需求,主要职责包括: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及时盘点、登记并报送成本合约部,属代建工程的,应同时报送项目所属公司;2、参与评估向成本合约部报送的剩余设备、物资的利旧;3、对新开工项目在前期的三通一平阶段,负责核查“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中可利旧的剩余设备、物资;4、对公司自行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对代建项目产生的剩余设备、物资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移交。第八条 总工室负责核查、提出利旧需求,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评估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的利旧;2、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核查“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可利旧的剩余设备、物资。第三章 信息收集和公示第九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产生剩余设备、物资,项目部应立即按附件一《剩余设备、物资登记表》填写有关信息,并抄送项目所属公司和成本合约部。第十条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时,项目部应统一盘点剩余设备、物资,并按附件一制作《剩余设备、物资登记表》,发送项目所属公司和成本合约部。第十一条 成本合约部在收到项目部填报的《剩余设备、物资登记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召集项目部、总工室和项目所属公司对项目部所统计的剩余设备物资进行利旧评估,并形成“利旧评估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成本合约部按照“利旧评估会议纪要”确认的进入利旧范围的剩余设备、物资,按照附件二《利旧设备、物资汇总表》进行登记造册,并录入集团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予以公示,以便各方查询。成本合约部负责上述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建成之前,公示于集团OA系统上。第四章 信息查询和利旧第十三条 总工室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及时、全面核查“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发现有具备利旧条件的剩余设备、物资时,应召集成本合约部、项目部、利旧方项目所属公司和被利旧方项目所属公司进行讨论,并向设计单位通报,获得各方认可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第十四条 新开工项目在前期的三通一平阶段,项目部负责核查“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库”设备物资回收,发现有具备利旧条件的剩余设备、物资时,应召集成本合约部、总工室、利旧方项目所属公司和被利旧方项目所属公司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第十五条 根据会议纪要确认进行利旧的剩余设备、物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总工室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予以标示,并及时通知成本合约部;在三通一平阶段的,项目部在确认利旧时应及时通知成本合约部。
第十六条 成本合约部在接到总工室或利旧方项目部对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的正式通知后,应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写明利旧设备、物资的使用范围,并以甲供的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中;成本合约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剩余设备物资利旧信息”及时更新。第十七条 对于可利旧的苗木在被利旧前,由项目所属公司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项目所属公司在苗木被利旧前,应每季度向成本合约部通报可利旧苗木的养护及成活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