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消费品产业研究院
京津冀电池环保产业联盟
曹慧丽徐洋洋戴晓霞
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精神和政策,近日,赛迪研究院、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京津冀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研究团队。 赴河北、天津、北京调研京津冀地区铅酸蓄电池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展,与再生铅企业合作建设上下游联动废电池回收系统。 调查发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趋势下,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企业积极布局回收体系,不断提高回收和环保标准。 障碍多等问题十分突出。 课题组建议通过打破跨省转移转运壁垒、制造企业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建设等方式,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区域一体化。
一、京津冀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基本情况
1、废旧铅酸蓄电池大规模回收
目前,全国每年产生废铅酸蓄电池超过500万吨,再生铅产量超过300万吨。 据相关数据测算,京津冀地区废铅酸蓄电池产量约60万吨,占全国废铅酸蓄电池产量的10%以上。 其中,河北省废铅酸蓄电池产量超过50万吨,占京津冀地区的80%以上。 是废铅酸蓄电池集中区,是京津冀地区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区域。 有3家合法回收公司牵头经营。
2、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回收试点
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和国家提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背景下,部分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渠道积极部署和建设回收体系。 超威公司利用经销商渠道,在京津两地开展“逆向物流”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 通过与第三方回收试点企业合作,风帆公司打通下游回收转运渠道。
3、正规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标准高
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生产线大多采用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进口设备,实现了自动化、清洁化生产。 铅尘、酸液、污水、废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保标准高。 电池生产厂家的车间普遍采用密闭负压设计,车间内部清洁,噪音低,自动化水平高。 再生铅企业大多采用进口拆解设备,铅膏、板栅、胶壳、废酸等均实现了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4. 非法社会资源回收仍占80%~90%
通过与正规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社会资源回收点代表座谈,我们了解到,京津冀地区80%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被非法社会资源渠道控制,回收正规电池厂家的体积很小,正规回收铅蓄电池的回收量很小。 企业80%的原材料来自社会非法渠道。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平均废铅酸蓄电池产量为200吨/天,几个大型社会资源回收点平均可回收150吨/天左右。
二、京津冀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瓶颈
一、废旧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壁垒大
京津冀地区仅有正规的二次铅企业、、、、等。其中,北京没有二次铅企业,天津东邦位于天津,现有处置能力较小(18万吨垃圾铅酸储存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9年),其余3个位于雄安新区。 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相关方案及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省外危险废物不得转入雄安新区。 源头回收创造了机会,但另一方面也让3家正规铅回收企业的产能闲置。 此外,现行跨省转移政策存在申请书有效期短、实施程序繁琐等问题。 运行中出现了很多违背政策初衷的现象。
2、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资质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新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尚未实施。 根据现行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其中,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难度大、时间长,现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无权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 因此,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基本都是地下活动,政府难以实现源头控制。
3、非法竞争和高税负困扰正规企业
非法个体户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拆解冶炼费电池回收利用,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大量逃税,造成生产成本低,利润高。 标准再生铅企业85%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来自居民,不能征收进项税。 虽然另外15%来自移动、联通等产废单位,但多数企业认为报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固定资产销售,只开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导致受监管的回收企业税负高达12%(这是30%退税后的税负水平),远高于国内一般工业企业2-4%的税负水平。 作为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电池生产企业,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的税负更大。 除了高额的增值税,正规厂家还有4%的消费税。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回收企业长期在高税负下经营,直接的结果是被监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已经出现变得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打破京津冀地区跨省中转转运壁垒
一是推动雄安新区解除跨省中转禁令。 只有取消跨省转运禁令,才能实现京津地区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有序转移和无害化利用,河北省再生铅企业产能恢复才符合目的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快速审批建设。 鼓励三地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一省(市)危险废物跨区转运审批通过网上备案,其他省(市)网上备案,取消互审审批制度,有效缩短跨省转运审批时间。 三是加大专业回收运输车辆投放力度。 支持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设立危险品运输公司。 同时,京津冀地区可试点免除3吨以下废铅酸蓄电池整车运输和暂存资质,提高废铅酸蓄电池转运能力。 四是规范非法回收渠道。 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费电池回收利用,规范非法回收渠道,设立违法罚款环保奖励基金,对举报非法回收、运输、冶炼等行为成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电池厂商应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
电池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体,必须挖掘内力,借助外力多渠道布局回收体系。 在挖掘内力方面,电池生产企业制定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综合试点方案,通过销售网点开展“以旧换新、卖一收一”的收集工作,改建临时仓库按照安全生产和储存标准,配备物联网信息系统,投资危废物流运输车辆,加强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 电池厂商应借助外部力量,争取与专业再生铅企业和社会资源深度合作,实现渠道共享和绿色供应链。 电池企业利用社会资源回收渠道,增加电池回收量,社会资源也可以与正规企业合作,向经销商开放回收渠道,逐步将回收工作合法化。
三、尽快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京津冀地区要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区位优势,尽快对积极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正规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和市场竞争力。 三地税务部门可积极探索对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电池生产企业争取实行4%消费税征退政策,或实行差异化征收,实行简单计税。对正规回收企业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征收3% 计税措施,提高正规企业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积极性。
4.支持产品生命周期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铅酸蓄电池追溯编码管理体系,构建“可监控、可追溯、可管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平台,实现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 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铅酸蓄电池回收中的应用,在生产企业、经销商、回收网点、回收冶炼厂之间建立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铅酸蓄电池回收数据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在线监测废铅酸电池。 为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提供参考依据,逐步将信息库纳入全国废电池相关信息监管平台。
中国有色金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