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垃圾违法吗? 儋州市一家废品回收站站长孙某因擅自变卖23.68吨废旧电池,触犯了法律。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孙某表示服刑,不上诉。 该案为危废回收监管敲响了警钟。
201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位于儋州市那达镇的废旧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检查,查获孙某非法回收并存放在简易铁屋内的废旧电池23.68吨,其中包括废旧电池。 汽车电瓶10袋共计17.99吨,废汽车电瓶3袋共计3.34吨(倾倒酸),废移动通讯电池1袋共计0.71吨,废摩托车电瓶1袋共计1.64吨。 经鉴定,孙某非法回收、存放的23.68吨废弃电池均为危险废物。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3.6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孙某犯罪较轻,宣告缓刑不构成再犯危险,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作出上述判断。 为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儋州市那达镇中心学校的师生代表旁听该案的审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介绍,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一旦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水和土壤。 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国家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回收、拆解废旧电池。 从事废电池回收拆解的经营者,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装备。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从事垃圾处理工作海南废旧物资回收海南废旧物资回收,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为私利而冒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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