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回收利用和回收利用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使用规范》(工信部〔2018〕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问题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动力电池产销量也在逐年增长。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社会高度关注。 2009年至2012年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7万辆,组装动力电池约1.2GWh。 2013年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 截至2017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180万辆,组装动力电池约86.9GWh。 根据行业专家从企业质保期、电池循环寿命、车辆运行状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进入大规模退役,若70%的电池可用于梯次利用,约有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 动力电池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浪费的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动力电池回收作为新兴领域,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回收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绝大多数动力电池还没有退役,企业之间在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方面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同时,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支持; 二是回收技术能力不足。 当前,企业技术储备不足,动力电池生态化设计、梯次利用、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亟待突破。 退役动力电池的放电、储存和梯次利用缺乏标准; 三是激励政策措施缺乏保障。 受技术和规模的影响,目前市场上有价金属的回收收益较低,经济性较差。 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不完善,市场化循环机制尚未建立。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建立回收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方责任和监管措施,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问题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条长、环节多、范围广,涉及管理体制、政策衔接、市场机制等诸多方面。 在编制《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的各个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动力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二是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原则。 对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护、报废、回收、利用等环节提出相关要求; 三是有法可依的原则。 动力电池回收的所有行为和相关方的责任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现有政策良好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四是政府引导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 在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循环体系建设和梯次利用领域创新市场模式。
基于以上考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依托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和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节点可查。可以控制,可以追究责任,构建完整的生活。 循环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标准和监管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题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在《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及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现状进行了调研。国内外动力电池回收。 对管理体制、模式和技术进步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 同时完成了向世界贸易组织的通报(WTO/TBT )。 《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是充分收集各方意见,达成共识的结果。
问题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总则、设计、生产和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5个部分31条和1个附件。 内容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主体,应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公司等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与相关部门合作企业共建共享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 汽车生产企业还应落实发布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信息等责任要求。 同时,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的生产者,应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责任,确保规范交接处置。
二是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明确了相关企业对动力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上游环节履行相应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及产业链下游环节,确保动力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动力电池追溯信息系统。 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电池来源可追、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并且可以追究责任。 对动力电池回收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办法》的核心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等企业提出追溯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应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四是推动市场机制和循环模式创新。 《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发挥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如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动力电池残值交易等,加快形成产业链。建立市场化机制,促进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同时,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科技攻关,引导产学研合作,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应用创新。
五是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退役动力电池的剩余价值,《管理办法》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的原则对动力电池进行再利用。 具有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备用能源等领域; 没有梯次利用价值的可以回收提取有价值的金属。 通过动力电池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同时,结合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管理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与环保的有机统一。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电池拆解、包装和运输相关技术标准,建立标准体系,建立梯次电池产品管理制度。 同时,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责任履约信息、报告行业规范和公告管理等措施,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问题五:落实《管理办法》应开展哪些工作?
《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如何落实是关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回收体系。 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确保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全面落实。 引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形成跨行业联合体,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我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成立循环产业联盟,积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二是实行追溯管理。 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开展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是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的重要手段。 组织开发了“全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实现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生产、销售等全生命周期信息采集,报废、回收利用,做好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责任情况的在线监测,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 在发布动力电池产品规范、编码规则、拆解规范、剩余能量测试4项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究立项,推动发布一批梯次利用,电池拆解、电池拆解指南等国家标准编写指南,支持行业、地方和团体相关标准的制定。
四是抓好试点示范。 近期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重点区域示范示范梯次将进行利用。 通过试点示范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模式。 我们积极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试验,在全国12个省市建设了3000多个试验基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营造发展环境。 加强与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政策的衔接,研究财税、科技、环保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推动重点产业应用技术和设备。
推进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