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降低对外部资源的依赖,助力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强垃圾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垃圾回收和分类系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物资综合治理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发改环字[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方向和路径。
1、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指导意见》提出,以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回收网络为基础,以加强废旧物品分类中心建设为重点支持,以便利居民出售废旧物品为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废旧物资专业化回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为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农村废弃物回收网络,强调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投递点和中转站; 鼓励创新经营方式,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 ,提高现场回收管理效率。 合理布局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实施“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构建全链条绿色回收信息平台和溯源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要在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备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在全国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2.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指导意见》将实现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都-重庆、中原、兰溪共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加大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技术升级和装备更新,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精细拆解及再制造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 并强调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改造行为。
《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的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改善“散乱污”局面,将推动和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形成龙头效应。 全面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从构建二手商品交易发展新格局出发,提出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二手商品网上交易平台、“跳蚤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专区、社区二手商品寄售店、寄售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二手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与运营,定期举办社区交易活动、学校旧书交流活动多措并举,多措并举,促进二手商品交易。 完善二手商品分类鉴定、评估和分级标准体系,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完善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产品信息通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研究解决二手商品知识产权问题。 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还要求通过行业监管、信息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状况,共同加强交易平台、卖家、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完善和规范交易规则,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导则》还针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再制造品类,推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新技术应用,支持隧道掘进、采煤、售后维修。 、保险、物流等领域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4.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用地保障这一重点问题。 建议各地将送货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设施用地的依据,以及明确提出保障回收车辆的合理通行权。 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等土地合理利用的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依法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大投融资力度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状况,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在投资、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在完善统计制度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资源,促进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对接。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为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扫清障碍,全面保障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作者:中国物资再生利用协会副秘书长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