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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3-01-04 互联网佚名1060
核心提示: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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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1000个绿色分拣中心。 多于。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局面明显改善,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九大再生资源回收量达4.5亿吨。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增加。 约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立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2022〕109号

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直属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部门: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峰值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总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十九届全会精神废钢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分类加工利用水平资源,促进二手商品标准化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完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夯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便利群众、造福群众的基本功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工作基础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建设城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 加强相关设施的区域协作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创新驱动,分类引导。 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的带动作用。 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探索创新分类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多个。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局面明显改善,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大类再生资源回收量达4.5亿吨。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增加。 约60个大中城市率先建立了基本完备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废物回收网络

(4)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 以方便居民出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设置回收点和中转站。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达标回收处理站。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提高场地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标准化、连锁经营,确保清洁、卫生、消防安全。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完善各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 (商务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垃圾分类中心标准化建设。 合理布局分拣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升级绿色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 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 综合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包装、贮存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的利用提供保障。 专业分拣中心应强化分拣、切割、破碎、清洗、包装、仓储等加工功能。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 鼓励各地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回收原料和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高废旧物资回收预处理能力。 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环卫单位、利用公司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 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 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建设废旧物资在线回收平台,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体,实现在线预约、上门回收,促进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展。 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体系。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八)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保障用地、水、电等要素,推动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利用。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溪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完善再生资源固体废物跨区域运输备案机制,提高再生资源跨区域转运效率。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 加大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废钢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议,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再制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十)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 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二手商品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汽车、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商品交易区。 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售店和寄售点,定期举办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家庭闲置物品交易流通。 鼓励各级学校设立旧书分享角和分享日,促进师生之间旧书的交流和利用。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推进二手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卖家、消费者、从业人员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价和分类分类标准体系。 完善二手商品鉴定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鉴定机构。 完善计算机、通信、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通关标准规范。 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行政策。 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动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应用、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共性关键技术。 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装备再制造。 支持企业在隧道掘进、采煤、采油等领域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办公设备。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制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将相关投递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确保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和二手交易市场用地支持力度。 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部署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通行权,支持和规范车辆装备、通行区域、上路时间。 (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对投资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 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再生利用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落实产融合作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手机、废动力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实行行业标准管理。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环境监管,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源头控制和规范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汽车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行为。 加强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恶意回收。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统计制度。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促进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选择约60个大中城市开展垃圾处理示范建设材料回收系统。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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