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开发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以废旧物资行业为代表的行业相继发展代销平台公司,通过代销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然而,代开发票仍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如果不充分认识代开票和假开票的区别,采用过于粗放的代开票模式,平台企业仍有可能卷入发票违法犯罪。
本文将分析如何建立合规代理开具机制,有效防范发票合规风险。
从虚拟开盘中剔除废旧物资行业开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废旧物资行业代开发票已成为行业的客观诉求。 由于垃圾利用企业的上游通常是散户,他们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当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废品利用企业普遍存在销售过剩、投入不足的问题。
实践中,不少废品用户与零售废品供应商达成“大户代收”协议,将大量零售废品供应商与特定废料回收公司挂钩,通过回收公司为废品用户开具专用发票作为投入扣除。
这一阶段,税务机关逐渐意识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为打击虚报骗税,代理人开具的发票一律视为虚假开具,已不能满足废旧物资行业等缺乏投入的企业需求。 为此,国税函[2002]893号文出台,杜绝了废旧物资行业以事实代替虚假发行的风险。
严格区分代换和虚开
近年来,税务机关逐渐认识到代发代发不能与虚假代发相提并论。 以往代发的做法都被视为虚假发行,有一个与犯罪处罚相适应的基本处罚原则。
虚假披露的最高法定刑罚是无期徒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这是一项重罪。 虽然立法采用简单罪,但解释的目的应明确构成虚假披露,要求行为人具有骗取增值税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国家增值税利益。 损失。 根据代理人的代理人通常不具有骗取增值税的主观目的,代理人开店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法研[2015]58号等文件相继明确代理开立并不一定构成虚假开立。 近年来的司法判例也越来越体现出严格区分替代披露和虚假披露的裁判精神。
如前所述,废旧物资行业代开发票的主要原因是其上游往往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废品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用户往往是再生资源企业,其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将通过完整的产业链销售给下游大宗商品采购企业、运输企业、电力企业、纸制品企业,下游企业需要特殊的附加值税务发票。
增值税按购销差额计算。 销售量过大,投入量不足,会导致垃圾利用企业税负过重。 实质上,回收企业将承担其销售废旧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零售废品供应商。 .
为解决进项发票问题,废品用户往往选择联系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以回收公司名义关联废品供应商。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资金由回收公司划拨给废品供应散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