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农机买卖达成协议、自愿、公开、诚信如下:
第一条 购置农机基本情况 单位:元/
农机名称
起源地;原产地
品牌
规格
模型
数量
单价
总价
评论
共计(资本)
二级质量标准
每台农机具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与样品相同的质量。
第三条 交货
发货方式为(□卖家发货;□买家自提)
交货时间:
交易地点:
第四条验收
农机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数日内。 异议经核实后,卖家应无条件补货或换货。
第五条 缴费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的%),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1、农机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二手机械转让合同,卖方无条件退换货,或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天按延迟部分货款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退还,但买方有权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不收取违约金。
(二)买方的违约责任
1. 买家延迟提货的,每天按延迟部分货款的%向卖家支付违约金;
2.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已交定金者无权要求退还。
第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二手机械转让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家(章)
卖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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