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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字[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总办公厅等印发《关于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字[2022]649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城市发展概况。 沉阳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 辖10个区、2个县、1个县级市。 全市总面积1286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570平方公里。 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7249.7亿元,同比增长7%; 第三产业比例为4.5:35.5:60。 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9706元,比上年增长5.9%。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11.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774.76万人。
(2)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概况。 “十三五”以来,我市先后编制了《沉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沉阳市“十四五”垃圾分类规划》、《沉阳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城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2017-2022年)》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引导和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全市废旧物资主要是废金属和废纸,其他类别的产量相对较少。 现有营业执照的再生材料回收点约1500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街道和城镇。 2021年,全市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玻璃、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242.63万吨,能力接收处理建筑垃圾21万吨。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营业收入22.6亿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模企业产值45亿元,再制造规模企业产值90余万元万元。 城乡二手商品交易有序推进,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传统再生资源行业回收率、分类水平、标准化程度低,回收渠道分散。 回收-分类-利用链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提高组织的标准化、科学化程度。 废旧物资利用、二手交易、再制造等领域缺乏规模化企业,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落后于一些先进地区,需要通过积极的方式实现集聚、规模化发展领导和培养。
二、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分拣水平,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促进二手商品标准化流通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安全,探索总结沉阳模式帮助实现碳峰值碳中和 .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建设的内生动力回收系统。
2.制度建设、协调与推进。 强化制度观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各领域短板和堵点,统筹建设有序高效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废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 .
3.改革驱动,创新发展。 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要素供给,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创新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场景。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达到2000个,覆盖率100%,满足了城乡居民便利生活的需要。 建设综合分拣中心2个,专业分拣中心16个以上,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大类再生资源回收量达300万吨以上废物资回收,总产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增加值63亿元以上。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规模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加快回收网点布局和建设。 本着方便居民销售的原则,合理安排回收投递点和中转站。 在公共场所配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新建小区配备废旧物资回收室,回收物品可“天天收、天天清”。 有序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做好农村可再生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鼓励回收企业以多种形式经营回收站点,完善各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 到2025年,城乡垃圾回收站达到2000个以上,覆盖率达到100%。
2.深入推进“两网融合”。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两网合一”和有效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环卫服务行业等第三方市场主体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废物资回收,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寿命处理减少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增量。 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管理,使用统一分类标志,确保专车专用、密闭运输,加强路权保障。 到2025年,“两网融合”不断深化,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提高分拣能力和水平。 优化调整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和功能,按照“再生资源绿色环保《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分拣中心。 到2025年,在沉北新区和辽中区建成2个综合分拣中心,其他地区建成16个以上专业分拣中心,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
4.培育发展龙头企业。 鼓励龙头回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标准,提高废旧物资回收预处理能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流程产业链。 支持加工利用企业和生产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促进资源增值。 到2025年,回收加工利用龙头企业实现快速集群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技术推广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5.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数字化赋能,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建立信息平台,打通“收、运、存、交易”数据信息采集全流程。 推动“互联网+回收+交易”协同发展,升级迭代线上预约、回收上门、线上交易、线下配送新业态,形成对接回收网络的再生资源供给,连接仓储物流,连接利用产业链。 到2025年,“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达到2家以上,“上门回收APP”注册量达到180万个。
(二)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6.促进加工利用产业集聚。 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 推进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共建共享,强化要素保障。 辽中区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主导产业的沉阳海洋经济区。 到2025年,建成2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1个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
7.加快加工利用项目建设。 以沉阳近海经济区等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加快实施辽中区、沉北新区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规划建设“三废”综合集中处置利用综合设施主要固体废物”。 营造示范效应。 到2025年,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绿色环保产业园、沉阳市危废再生资源再生资源产业园等项目建成投产。
8.提高加工利用技术水平。 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促进现有加工利用产业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依托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装备研发,落实首台(套)开发应用扶持政策,加大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新设备,新模式。 到2025年,进入国家标准的废钢加工利用企业达到3家。
9.加快两化融合和科技创新。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再生资源加工制造领域的集成应用,打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核心技术平台。 引导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复合材料精细拆解、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提升源头供给能力。 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
(三)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0.发展“互联网+二手”新业态。 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丰富交易渠道,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消费体验。 鼓励辽中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二手车出口,规划建设二手商品电子商务园区。 支持互联网二手商品平台在我市布局区域总部基地、分仓和质检中心,发展各类闲置商品流通平台。 到2025年,我市将拥有3个在线二手商品交易平台。
11.促进实物二手市场健康发展。 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品类交易区,在于洪区红旗台、马三家片区建设二手车专业销售市场。 培育多元化线下场景,支持各地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二手商品寄售,定期举办交易活动。 到2025年,重点升级建设15个二手车、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区。
12.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建立健全二手商品鉴定、评价、分类标准体系,提高行业流通效率。 完善交易双方信任机制,保障供应链稳定,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二手交易“卖的安心,买的放心”。
13.加强二手商品行业秩序监管。 强化二手商品交易全过程执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规范化、科技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产品流转监管工作,改善行业“散乱污”局面。
14.引导再制造产业创新发展。 加快再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鼓励基础技术研发单位和企业探索建立再制造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和产业化示范。
15.推广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和装备。 提高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再制造水平,推动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到 2025 年,再制造先进技术的数量将持续增长。
16.推动实施高端再制造示范工程。 探索制定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品推荐目录,发展大型成套设备高端再制造产业。 重点推进汽车发动机等零部件再制造,持续推进航空、工业、数控、新能源装备再制造。 到2025年,再制造产业产值将达到1.2亿元。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用地。 坚持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和二手交易市场用地支持力度。 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
18.加大对投资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用好REITs和气候投融资政策。 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19.加强绿色采购。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绿色采购范围。 鼓励采购商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扩大绿色采购需求,推动绿色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推广应用。
20.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管。 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汽车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恶意回收。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1.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 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行为。
22.完善统计制度。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类推进和指导。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注重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等重大问题上加强协调联动。 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和行动总体要求一致、空间布局协调、时间安排科学有序。
(三)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营造规范良好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有利于商业和商业安全的投资环境。 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配套保障。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和口径,强化评价“指挥棒”作用。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完善有利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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