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第三次政策解读(发改环字[2021]827号,以下简称“计划”) 。 其中,提出重点加强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政策解读提到,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仅100亿多立方米,利用潜力巨大。 造成污水资源化利用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污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滞后,配套管网建设不够;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 项目使用需要建设长距离管网,不仅限制了使用范围,还增加了成本; 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健全,政策激励力度不够城市中水的回收利用,影响了社会资金进入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方案》着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再生水利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十四五”期间再生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0万立方米/日,比“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产能力提高约5个百分点。回收设施建设计划; 为黄河提出了流域污水回用的具体目标。 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 进一步加强示范驱动,重点建设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
同时城市中水的回收利用,《方案》系统提出了加强循环设施建设、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解决方案。 在技术层面,《方案》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理念。 “缺水城市新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中水管网”; 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方案》还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导向,“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自主协商制定价格原则质优价廉”、“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市场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