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通道。图/陈兴华
机电产品分类
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电工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附件列出了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和海关商品编码。
国家对进口机电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01
禁止进口
其中: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 旧玻璃灯泡、旧显像管、回收显像管、旧显示器等; 以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等的旧机电产品。
02
进口限制
主要分为限制进口机电产品和重点二手机电产品两大类。 具体商品种类及海关商品编码参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该目录每年12月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调整。 公告2019年第65号。
03
免费进口
根据进口监管的需要,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 具体机电产品的种类、品名及海关商品编码参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什么是(重点)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产品:
01
使用过的设备(不包括使用前测试调试过的设备),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设备
02
未使用,但超过保修期(非保修期)
03
未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零件有明显物理磨损
04
新旧零件混合
05
翻新
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管理。 其中,国家限制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体健康或安全、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和环境污染。
享受减免税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通常是指机械、电器和电气自动化设备。
根据海关管理规定和业务领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电设备大致可分为两类:减免税设备(含综合保税区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不计价设备。
现行进口减免税政策包括法定减免税、特定税减免和临时减免税三类。
1个
法定税收减免
法定减免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税收减免,如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所需的燃料、物资、食品等,海关一般不对该类货物进行后续管理。
2个
具体救济
专项减免税(又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企业在进口环节给予关税减免和征税优惠。 . 目前的具体减免税政策可细分为20多个类别,其中一类是特定领域的材料。 对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征税,属于此类减免。 税。
3个
临时税收减免
临时减免税是指除法定减免税和专项减免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减免。 例如,国务院给予地震灾区3年的进口税收优惠。
虽然综合保税区免税设备属于减免税设备,但综合保税区进口免税设备的优势仍然明显大于区外:
01
免税主体资格
区外减免税政策大多对免税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 例如,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才能享受鼓励类项目进口生产设备减免税政策。 综合保税区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无主体资质要求。
02
税收抵免
部分区外减免税政策对免税额度有限制。 例如,鼓励类项目的减免税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减税免税设备不设配额限制。
03
减免税商品范围
区外免税商品范围因政策依据不同而不同。 例如,鼓励类项目政策的免税商品范围以《外商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内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和《内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进口商品”。 《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受到限制,目录所列商品不免税; 重大技术装备免税政策规定,只有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的进口货物才有资格。 可以免税。 但综合保税区进口设备不受上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限制。
04
免税
区外减免税因政策不同而异。 例如,鼓励类项目仅免征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综合保税区进口设备一般免征关税和关税。
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
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广泛应用于加工生产、物流运营、保税研发等领域。 区内设备来源首先是从国外进口,其次是从区内和区外采购(分为报关和非报关两种情况)。
目前,综合保税区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关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进口机电设备范围如下:
01
区内企业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模具及备品备件
02
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03
该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
进区机电设备管理
对综合保税区内从境外进口的机电设备二手设备报关,海关按减免税设备管理。
1个
设备入口区
免税
进口到综合保税区的机电设备在进口环节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关税,但进口运输车辆和消费品必须按规定征税。
免执照证书
需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免于提交许可证文件。
商业形式
海关通过金关二期专区系统TD账簿管理机电设备。 企业申报设备进区,保税核销清单贸易方式为“境外设备进区”(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和材料)”,监管方式代码“5335” ).
3年监管期
监管期限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为3年。
检验检疫
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2个
设备退回国
进口设备使用后,原则上应退运出境,保税核注清单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全称“特种设备材料退运”)境外海关监管区域”,监管方式代码为“5361”)。
3个
区外设备进口
监管期内进口
3年监管期内的内销,海关按照实际监管月份的折旧额征收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款。 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设备进口时的原价×[1-设备进口月数/36(月)]。
设备进口月份自发布之日起按月计算
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不足15天者不予计算。
监管期满后进口
监管满3年的,离区时不再征税。
无论监管期限是否届满,上述设备出区时均须提交与其进境状态相符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设备解除监管时,保税核注单申报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境区”(全称“设备和物资进出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方式代码“5300”)。
企业不得申报“放开无价设备”代码“BBBB”,仅适用于区外加工贸易无价设备。
对于已经在区内使用过的设备,出区时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
进区机电设备国内采购管理
海关对申报从境外进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内购机电设备,按照设备减免税管理。
1个
设备出入口区
出入境退税
按照规定,境外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其出口退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设备是进口的,已缴纳的关税和代进口环节的关税不予退还。
商业形式
区内企业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贸易方式为“设备进出区”。
监管期也是3年
特例
区内企业使用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贸易管制证明、不需要退税、不计入海关统计的仪器、工具、机械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生产厂房、存储在区内。 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基建材料可采用“综保区进出境简易管理”便捷进出模式:企业无需申报,设备不在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免税设备监管制度; 企业只需要让方便的日常进出区域记录就可以追溯。
2个
区外设备进口
上述设备境外进境时,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其他税收、放开等事项参照上文“机电设备进区管理——设备进出区”操作要求办理。
机电设备结转
综合保税区内的机电设备转为加工贸易非作价设备,或转入符合条件的(本)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企业按非作价处理。分别用于加工贸易和保税货物流通(设备结转)的基础设备。 按照规定,机电设备的监理期限连续计算。
设备结转的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01
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设备进出境区》
02
设备商品代码前10位或至少前8位相同,合法数量相同
03
根据实际需要,中转双方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双方只需申报保税核销单。
04
在TD账本中,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保管(监管)期”。 对上述结转设备,转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调整仓储监管期限
反之,如加工贸易不对设备定价,或其他(及本)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监管场所设备需结转至综合保税区设备,也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和监管期限也是连续计算的。
机电设备外出检修
综合保税区内使用的机电设备和模具,可运出区外进行检测维修,但不得用于区外加工生产二手设备报关,原产品应运回区内。综合保税区自发货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延期,不超过30日),海关对进口返修货物进行监管:企业在金冠二期专区业务类型中选择“设备维修”系统报关单,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出境手续。
如有新的零件、配件或配件更换,原件、配件或配件一并寄回。 国产件、配件或区外更换的配件,如需退税,按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电设备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担保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减免税管理办法》,经海关批准并提供担保后,监管设备在面积可以抵押。 经海关认可的高等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操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海关管理办法》有关减免税货物的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