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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海关监管

   2023-01-26 互联网佚名1200
核心提示:综合保税区的机电设备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物流作业、保税研发等领域,区内设备来源一是从境外进口,二是从境内区外采购(分为报关及非报关两种情况)。对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机电设备,海关按照减免税设备进行管理。海关对从境内区外报关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从国内采购的机电设备,比照减免税设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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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通道。图/陈兴华

机电产品分类

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电工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附件列出了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和海关商品编码。

国家对进口机电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01

禁止进口

其中: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 旧玻璃灯泡、旧显像管、回收显像管、旧显示器等; 以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等的旧机电产品。

02

进口限制

主要分为限制进口机电产品和重点二手机电产品两大类。 具体商品种类及海关商品编码参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该目录每年12月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调整。 公告2019年第65号。

03

免费进口

根据进口监管的需要,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 具体机电产品的种类、品名及海关商品编码参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什么是(重点)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产品:

01

使用过的设备(不包括使用前测试调试过的设备),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设备

02

未使用,但超过保修期(非保修期)

03

未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零件有明显物理磨损

04

新旧零件混合

05

翻新

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管理。 其中,国家限制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体健康或安全、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和环境污染。

享受减免税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通常是指机械、电器和电气自动化设备。

根据海关管理规定和业务领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电设备大致可分为两类:减免税设备(含综合保税区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不计价设备。

现行进口减免税政策包括法定减免税、特定税减免和临时减免税三类。

1个

法定税收减免

法定减免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税收减免,如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所需的燃料、物资、食品等,海关一般不对该类货物进行后续管理。

2个

具体救济

专项减免税(又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企业在进口环节给予关税减免和征税优惠。 . 目前的具体减免税政策可细分为20多个类别,其中一类是特定领域的材料。 对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征税,属于此类减免。 税。

3个

临时税收减免

临时减免税是指除法定减免税和专项减免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减免。 例如,国务院给予地震灾区3年的进口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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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综合保税区免税设备属于减免税设备,但综合保税区进口免税设备的优势仍然明显大于区外:

01

免税主体资格

区外减免税政策大多对免税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 例如,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才能享受鼓励类项目进口生产设备减免税政策。 综合保税区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无主体资质要求。

02

税收抵免

部分区外减免税政策对免税额度有限制。 例如,鼓励类项目的减免税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减税免税设备不设配额限制。

03

减免税商品范围

区外免税商品范围因政策依据不同而不同。 例如,鼓励类项目政策的免税商品范围以《外商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内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和《内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进口商品”。 《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受到限制,目录所列商品不免税; 重大技术装备免税政策规定,只有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的进口货物才有资格。 可以免税。 但综合保税区进口设备不受上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限制。

04

免税

区外减免税因政策不同而异。 例如,鼓励类项目仅免征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综合保税区进口设备一般免征关税和关税。

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

综合保税区机电设备广泛应用于加工生产、物流运营、保税研发等领域。 区内设备来源首先是从国外进口,其次是从区内和区外采购(分为报关和非报关两种情况)。

目前,综合保税区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关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进口机电设备范围如下:

01

区内企业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模具及备品备件

02

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03

该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

进区机电设备管理

对综合保税区内从境外进口的机电设备二手设备报关,海关按减免税设备管理。

1个

设备入口区

免税

进口到综合保税区的机电设备在进口环节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关税,但进口运输车辆和消费品必须按规定征税。

免执照证书

需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免于提交许可证文件。

商业形式

海关通过金关二期专区系统TD账簿管理机电设备。 企业申报设备进区,保税核销清单贸易方式为“境外设备进区”(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和材料)”,监管方式代码“5335” ).

3年监管期

监管期限自设备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为3年。

检验检疫

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2个

设备退回国

进口设备使用后,原则上应退运出境,保税核注清单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全称“特种设备材料退运”)境外海关监管区域”,监管方式代码为“5361”)。

3个

区外设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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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期内进口

3年监管期内的内销,海关按照实际监管月份的折旧额征收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款。 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设备进口时的原价×[1-设备进口月数/36(月)]。

设备进口月份自发布之日起按月计算

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不足15天者不予计算。

监管期满后进口

监管满3年的,离区时不再征税。

无论监管期限是否届满,上述设备出区时均须提交与其进境状态相符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设备解除监管时,保税核注单申报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境区”(全称“设备和物资进出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方式代码“5300”)。

企业不得申报“放开无价设备”代码“BBBB”,仅适用于区外加工贸易无价设备。

对于已经在区内使用过的设备,出区时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

进区机电设备国内采购管理

海关对申报从境外进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内购机电设备,按照设备减免税管理。

1个

设备出入口区

出入境退税

按照规定,境外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其出口退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设备是进口的,已缴纳的关税和代进口环节的关税不予退还。

商业形式

区内企业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贸易方式为“设备进出区”。

监管期也是3年

特例

区内企业使用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贸易管制证明、不需要退税、不计入海关统计的仪器、工具、机械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生产厂房、存储在区内。 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基建材料可采用“综保区进出境简易管理”便捷进出模式:企业无需申报,设备不在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免税设备监管制度; 企业只需要让方便的日常进出区域记录就可以追溯。

2个

区外设备进口

上述设备境外进境时,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其他税收、放开等事项参照上文“机电设备进区管理——设备进出区”操作要求办理。

机电设备结转

综合保税区内的机电设备转为加工贸易非作价设备,或转入符合条件的(本)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企业按非作价处理。分别用于加工贸易和保税货物流通(设备结转)的基础设备。 按照规定,机电设备的监理期限连续计算。

设备结转的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01

保税核注清单申报《设备进出境区》

02

设备商品代码前10位或至少前8位相同,合法数量相同

03

根据实际需要,中转双方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双方只需申报保税核销单。

04

在TD账本中,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保管(监管)期”。 对上述结转设备,转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调整仓储监管期限

反之,如加工贸易不对设备定价,或其他(及本)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监管场所设备需结转至综合保税区设备,也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和监管期限也是连续计算的。

机电设备外出检修

综合保税区内使用的机电设备和模具,可运出区外进行检测维修,但不得用于区外加工生产二手设备报关,原产品应运回区内。综合保税区自发货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延期,不超过30日),海关对进口返修货物进行监管:企业在金冠二期专区业务类型中选择“设备维修”系统报关单,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出境手续。

如有新的零件、配件或配件更换,原件、配件或配件一并寄回。 国产件、配件或区外更换的配件,如需退税,按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电设备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担保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减免税管理办法》,经海关批准并提供担保后,监管设备在面积可以抵押。 经海关认可的高等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操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海关管理办法》有关减免税货物的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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