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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12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大类再生资源回收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

   2023-01-29 互联网佚名2040
核心提示:易再生网公众号 关注标星确保您准时接收再生资源行业最新推送编者按1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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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进一步改进。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拥有12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专业综合绿色分拣中心,超过30万个可回收快递包装应用,实现与生活垃圾收运对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面覆盖覆盖;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池等10大再生资源回收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着提高;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产业园区的维修再制造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多样,交易规模大幅增长。 方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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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天津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1、施工基础

(一)基本情况。 天津地处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 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陆上丝绸之路”东端和“海上丝绸之路”北端的交汇点。 也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起点。 其中之一是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海港。 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口岸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着力深化与京冀两省务实合作,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资源分配中心。 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天津牢固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的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开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贸易、维修和再制造,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体系建设》《天津市事业单位关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该市发展废旧材料回收利用体系创造了机会。 更好的制度环境。

(三)回收体系初步建立。 构建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覆盖全市8000余家事业单位。 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部署建设347个回收网点、7个垃圾分类中心。 推出“绿色回收”“捡卖”“爱心回收”等在线回收应用(APP)和小程序,服务能力近百万人次。 注册开展回收业务的市场主体达2000多家,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社区。

(四)回收能力初具规模。 建成我国循环经济领域首个国家级开发区。 已有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7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4家,21家企业列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示名单。 全市围绕“1+3+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打造12条产业链,打造汽车、航空、装备制造等多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利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 继续推动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功能升级,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二、一般要求

(五)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捍卫“两个建设”,坚决实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标准化回收”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产业化回收、便民服务”,全面提升效能资源利用的效率。

(六)工作原理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夯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便民惠民的基本功能。 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规模化企业全链条经营,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促进低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挖掘内生动力促进发展。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统筹城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和“零废弃城市”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和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围绕网络建设、低值产品回收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补齐薄弱环节,夯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

——创新驱动,分类引导。 鼓励基层能动性,因地制宜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发挥街道、园区、企业作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推进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根据各类废弃物的特点,加强分类回收,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七)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拥有12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专业综合绿色分拣中心,超过30万个可回收快递包装应用,实现与生活垃圾收运对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面覆盖覆盖;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池等10大再生资源回收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着提高;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产业园区的维修再制造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多样,交易规模大幅增长。

三、主要任务

(八)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 鼓励采取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固定垃圾站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设备、垃圾上门有偿回收、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近开展垃圾回收业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可回收垃圾分类的习惯。 各区要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站的数量、选址、功能和规模,实现与生活垃圾收运相关的废旧物资回收站全覆盖,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处理场所。 原则上每个居民区(村)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垃圾投放点,结合垃圾分类设施。 暂不具备条件的居民区(村)可设立临时回收物投放点或流动收集车。 定时定点回收。 (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社、市规划资源局等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职责。以下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一一列举)

(九)推进分拣中心标准化建设。 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 综合分拣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包装、贮存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分选后的生活源、商源、可回收物的利用提供保障。 专业分拣中心应强化分拣、切割、破碎、清洗、包装、仓储等加工功能。 各区要推动区域内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加快向绿色分拣中心转型升级。 (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 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发展废旧物资在线回收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量监测,拓展供求信息、网上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鼓励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的协会建立集法规政策、行业信息收集发布、会员交流共享为一体的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平台。 是集资讯、价值评估、集中交易、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废旧物资集散市场。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水平。 鼓励各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社会回收人员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垃圾资源收集体系;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公司、环卫单位、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回收渠道畅通: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延伸回收、加工、利用业务,开展全链条经营。 引导回收企业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落实下游回收原料和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回收预处理能力和回收服务水平。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二手商品回收利用。 倡导节约资源理念,丰富流通渠道,促进闲置二手物品交易、租赁、交换,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 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运营,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汽车、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 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售店和寄售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家庭闲置物品的交易和流通。 鼓励各级学校设立旧书分享角和分享日,促进师生之间旧书的交流和利用。 支持发展特色二手商品经济,建设大型汽车流通枢纽,落实取消二手车限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扩大交易规模; 规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维修和二手商品销售行为,培育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交易市场。 (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天津海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推广应用列入国家推荐目录的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企业在复合材料精细拆解、高效解离、清洁提取在有价金属、再制造、动力电池拆解技术、维修翻新制造等循环利用新技术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 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设立技术研究机构,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领域加强与科研院所、协会、市场组织的合作,开展技术升级和装备更新和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 等级。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辐射京津冀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保障用地、水、电、气等要素,推进共建共享完善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利用。 鼓励各产业园区结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提高园区企业循环生产和产业循环结合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可再生资源转移。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再制造产业。 立足国家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定位,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为抓手,推动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 结合工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鼓励隧道掘进、石油勘探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项目

(十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瞄准重点区域,深入推进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政府机关、进商场、进学校、进公园,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回收模式,提高回收便利性。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条。 (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办事管理局、市教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废旧物资收疏散市场建设项目。 鼓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大型综合分拣中心建设废旧物资信息中心,建设废旧物资集中交易、价值评估、信息发布、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等实物交割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打造服务京津冀地区的平台。 废旧物资综合流通市场。 鼓励相关产业园区、专业分拣中心、重点企业重点开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经营能力,打造集产品展示、咨询、交易、仓储、加工、维修、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交易市场。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建设项目。 继续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增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聚效应,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在各区设立回收网点,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多渠道回收报废汽车。 鼓励企业引进精拆解生产线,完善精拆解技术规范,逐步提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原材料供应能力。 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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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项目。 推进纺织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绿色纤维,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提高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再生纤维等纺织品的替代率。 合理设置回收设施,拓宽回收渠道,加强回收管理,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以标准服装为突破口,开展绿色设计最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政策,使用绿色纤维,优化集中回收技术路径和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标准服装回收试点,提高统一服装部门回收率和行业制服和工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再制造业务及市场培育项目。 依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 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讯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进口再制造业务旧机电产品。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区域创新示范工程。 落实各区主体责任,在全面加强循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周边五区和滨海新区的特点,加强管理和模式创新,谋划推进企业循环生产和园区循环发展、产业循环结合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产业,系统提高循环利用率废旧物资,打造独特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园区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统计分析,加快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梯次利用,工业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产业,培育壮大循环经济产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加强规范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及时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着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回收制造骨干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强用地保障。 将交易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确保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和二手交易市场用地支持力度。 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部署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市计资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路权保护。 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制定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管理标准,明确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运营标准,以及车辆、运营、安全、环保和信息管理。 各区因地制宜确定移动回收站定期回收点,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允许符合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的企业停靠。指定的操作时间和点。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支持,规范车辆配置、通行区域、上路时间,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通行。 (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规划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依法落实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再生利用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税收行为。 落实产融合作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最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政策,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规范回收经营管理。 加强对回收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市场秩序。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回收经营者将可回收垃圾分类有序存放,规范室外堆放的可回收垃圾覆盖范围,做到“日收日清”,督促回收企业采取正规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保持场地周边环境的卫生,做到“人走干净”。 中转站、分拣中心运营企业要因地制宜配置分拣、去产能、转运设备设施,与源头采集经营者和符合条件的加工利用企业建立联合订货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回收作业专业化水平。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规范二手商品交易管理。 宣传实施二手商品分类鉴定、评价和分类国家标准,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落实,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推进二手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卖家、消费者、从业人员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二手商品鉴定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鉴定机构。 推动实施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产品信息通关标准,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恶意恢复。 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管理。 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手机、废动力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实行行业标准管理。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环境监管,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源头控制和规范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汽车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行为。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 贯彻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汽车“五大总成”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认证活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国家标识使用,以及再制造产品的使用。 监督管理维修服务等活动,在再制造领域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和装备,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再制造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活动、宣传、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统计分析。 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服务行业发展。 业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引导回收企业建立台账,构建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分拣、再利用全过程数据链。 门要动态掌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再制造设备生产使用情况。 各区要建立健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行业产能、产量、经营状况等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和产业链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二)强化部门管理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的组织协调环境局要加强这方面的相关规划设计。 为推动落实,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 (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项目支持保障。 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项目规划建设,加强项目数据日常核查,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质量,争取更多项目符合纳入条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 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重点项目录入,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准确,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定期跟进并按要求派送。 (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落实各区属地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不断完善循环体系,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培育重点产业。强化项目扶持,促进重点产业规范发展。 系统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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