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二手商铺交易税费计算器,与房屋买卖(尤其是普通房屋)相比,店铺交易在税收估算方面基本没有税收优惠; 最主要的是执行通常的新政。
1、增值税
法定纳税人:售(卖)方。
按照销售价格,按原购货价款作为销售额支付; 应适用 5% 的生产率。
注1:仍在执行的1%收益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3%的项目; 因此,该项目不适用。
注2:支付原货款,需提供购买收据。
估算公式:
(销售价格-购买价格)÷(1+5%)×5%
2.附加税
法定税(费)义务人:卖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征收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城市)或5%(市区、镇)、1%(农村)。
(2) 附加教育费
计税依据以实际征收的增值税为准,适用税率为3%。
(3) 额外的本地教育
通常以实际征收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适用2%的税率。
注3: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养路费,以地方新政策为准。 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附加条款,也可按当地新政规定执行。
估算公式:
增值税额×税(费)率
3. 印花税
法定纳税人:销售(销售)方和采购(转让)方分别估算纳税。
适用《财产转让文件》项目二手商铺交易税费计算器,以《文件》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分别)5/10,000的税率。
注4:增值税税额在《文件》中单独列示的,以不含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未单独列示的,以已含税额为计税依据。
估算公式:
《财产转让文件》载明的金额×0.05%
4.土地增值税
法定纳税人:售(卖)方。
(一)实际征收
以销售价款(不含增值税)作为收入和支出,缴纳“旧房、旧房评估价”(指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旧房销售时评估的重置成本价)。建筑物)除以诚信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或(如果无法提供税务机关批准的评估价格)“发票加金额(根据金额收据中注明,从订单年份到销售年份,每年估计额外增加 5%)”和附加税和印花税(增值税已经从销售价格中剥离,并且起点为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此处不再赘述),作为计税依据(农地增值税增值额)。
注5:评估价和发票附加金额按顺序选择,但不允许重复付款。
根据增值额占支付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适用30%-60%的累进税率。 具体来说:
(一)增值额不超过已支付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已支付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已支付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三)增值额超过已支付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已支付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四)增加值超过支付工程款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估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价格-支付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支付项目金额×速算支付率(5%、15%、35%)
(2) 批准征收
但出售旧房、旧楼无评估价,且无法提供(确定)购买凭证的,实行核定征收。
注6:批准的生产率由每个地区确定。
估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核定生产率
五、个人所得税
法定纳税人:售(卖)方。
(一)实际征收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扣除原始购买价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构成房屋成本的税费)和本次销售税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不会重复缴纳,原因同上)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估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购买原价-本次销售相关税费)×20%
(2) 批准征收
如您未能提供(查明)所购货品原值的收据等,亦被批准代收。
估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核定生产率
6、契税
法定纳税人:订货(收)方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订单价格,适用3%-5%的税率(具体税率由各地确定)
估算公式:
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适用税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