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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企业入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22-05-14 互联网佚名960
核心提示:加上工信部2020年12月、2018年9月发布的两批企业名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正规军”扩充至47家。根据今年8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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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已破万!第三批综合利用企业名单发布

导语

12月23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蜂巢能源、合肥国轩等20家企业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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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共20家企业入选,分别是河北中化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北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安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江西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凯地众能科技有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朗达锂电池有限公司、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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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家公司中,同时申请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企业共计2家,仅申请梯次利用以及仅申请再生利用的企业均为9家。

加上工信部2020年12月、2018年9月发布的两批企业名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正规军”扩充至47家。

根据今年8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171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10048个,培育26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市场研究咨询公司数据显示合肥废旧物资回收,预计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规模将达到122亿美元,到2030年达181亿美元,中国是最大的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之一。

另据研究机构、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2020年中国市场锂离子电池理论回收量达到47.8万吨,其中汽车(EV)锂动力电池理论回收量已经超过小型(Small)锂离子电池回收量,达到25.7万吨。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理论回收量将达到98.8万吨,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披露的另一组数据显示,虽然2020年中国市场锂离子电池理论回收量达到47.8万吨,但是实际可统计的真实回收量仅为19.6万吨,占比仅为41%,且实际回收量中还存在较大部分比例被并不具备回收资质(工信部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的企业处理。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2020年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仍以邦普和格林美两家企业为主,从实际处理量来看,两家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超过50%,但是白皮书也分析指出整个锂离子电池回收行业缺乏规范和标准,大量小型企业甚至个体都在锂电池回收产业链中从事运营活动,整个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好的消息是合肥废旧物资回收,政策层面正在加强对于电池回收行业的规范:

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新出台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国家标准包括《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以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2021)两项标准。

12月3日,工信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监管约束。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具体职责,细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

二是完善回收网络,强化溯源管理。探索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设一批集中型回收服务网点。研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控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溯源监督管理,压实有关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技术创新。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加大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赋能产业发展。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树立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同时,也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项目建设。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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