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乙方(卖方):
甲方(买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卖方同意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买方订货,买方同意向卖方出售下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1、本协议如有双方签署的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2、设备交付日期:甲方应于协议生效次日将上述设备交付给乙方二手设备购销合同,逾期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及初检
3.1 甲方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坏赶到乙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邮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3.2 甲、乙双方对设备开箱验收。 如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技术问题,甲方应在2日内按乙方要求采取补、换、退等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此产生的。
3.3 设备运抵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次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3.4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协议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初检。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数日内以人民币%的形式预付货款; 并在安装调试初检合格并可正常使用后以人民币支付%,并在二个月或三个月内付清。
五、配套服务
5.1 甲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指南、维护指南、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手册等,这些文件应与设备一起发运给乙方。
5.2 甲方还应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提供设备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甲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对乙方用户进行培训或指导,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乙方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月、年)后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出厂标准和协议技术标准。 如设备质量或尺寸与协议不符,或否认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负责采用规定的尺寸和质量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次日内按协议规定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设备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的性能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6.2 甲方提供以月为单位的保修期,保修期自双方初次检验合格之日起估算。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备件,不收取工时费。 质保期内,甲方保证开盖率在95%以上。 如果不满足此要求,则保修期将相应延长。
6.3报修响应时间短,到达时间短(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6.4 质保期满后,单次故障人工费不低于元,每年定期预防性维修不超过1次。
6.5 甲方对设备终身维修负责,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备足备品备件,保修期满后加价供应维修备品备件,以及耗材供应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7.索赔条款
7.1 如有关部门检查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买方采取补救措施:
7.1.1 同意卖家退款,全额退还给卖家,并承担因退款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 根据货物的瑕疵程度、损坏的范围和卖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货物进行折旧。
7.1.3 对于次品的换货,退回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尺寸、质量和性能。 买方负责卖方的所有费用和所有直接损失。
7.2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乙方应从货款中支付延误赔偿费二手设备购销合同,延误交货和延误服务的赔偿费按比例计算。每周延迟交付仪器的商定单价 在交付或服务执行之前收取零费用。 但延期赔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约定单价的100%。 一周按7天估算,不足7天按一周估算。 一旦达到最高滞纳金数额,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 甲方保证乙方及使用单位在使用本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时不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一份,乙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2 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