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方法适用于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各种储铅极板。
征求意见:
国家实行铅酸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制定并公布铅酸蓄电池回收率标准目标。 到2025年底,标准回收率达到60%以上,国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回收目标。 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负责通过自行回收、与社会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完成回收目标,并于年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每年三月。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联合体完成回收目标责任。
生产企业退货率=(初步独立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合作回收)÷前两年对外销售加权平均数×100%。
进口企业生产退回率=(初期废铅蓄电池自愿回收+合作回收)÷前两年进口加权平均数×100%。
新设立的生产企业从下一年起承担回收指标责任,生产和进口不足2年的,以上一年度对外销量(进口量)为基准。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边角废料、次品、库存等未进入消耗系统的物料和产品,不计入年退货率预估范围。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要求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废铅回收、再生利用蓄电池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首页“征求意见”栏目,进入借助《铅贮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蓄电池回收利用公众咨询”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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