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韶关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湛江市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 潮州市税务局、潮州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出售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核定个人所得收入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的征收税率调整为1.5%。 .
中山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自11月1日起,深圳将降低二手房交易契税。
主要内容
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
一、个人销售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在那之前
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 或 20% 的差异
农地增值税不高于5%
而这次调整
无疑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税
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房交易契税表
从 11 月 1 日起
购买二手房税主要包括:
契税、契税、增值税
1.个税:1%。
2、契税:
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1%; 90平方米以上,1.5%。
第二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1%; 如果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则为 2%。
第三套及以上:3%。
3. 增值税:
5 年后,免征增值税。 不满5年,征收5%的增值税。
官方分析新政调整
为规范个人二手房买卖相关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的公告》广州市出售个人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率》(以下简称《通知》)。 详情如下所示: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对待二手房买卖征税,提高办税便利性,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依法依规和社会满意度,按照《征税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服务“六稳”“六保”和“住得住不炒”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便为民增税、为民减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调整我市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全国其他主要城市统一执行标准,保持同征.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二)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3)明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和全市核定生产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所得税率和征收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梅州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九江市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准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
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
一、个人销售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官方分析新政调整
为方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买卖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税率的公告》现将九江市个人二手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告》)具体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征税销售二手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农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的本《公告》,明确了调整九江市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计征税率。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本市调整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二)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三)明确《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生产审批事项的公告》 《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梅州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江门市个人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准征收率。
同时
官方还公布了
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准征收率表
↓↓↓
官方分析新政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对待二手房买卖税收,提高办税便利性,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收益率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公告背景
据了解,我省(不含上海市,下同)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准征收率差异较大。 核准征收率的差异,造成相邻地区纳税人和异地不动产交易纳税人之间存在争议,带来征收征管矛盾,不利于公平市场交易和优化资源配置。 为在全国营造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一、个人销售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变更《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收益率表》。 在《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第11项“销售房地产”已下调一行“其中:出售二手非住宅”,核定收益率为1.5%。 修订后的《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准征收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二)明确个人二手房买卖农地增值税核准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新政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个人自建房屋暂免征收农地增值税。 《公告》继续适用《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二手转售房地产农地增值税核定收益率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10号)。 2, 2013). 住宅物业征收批准率明确为5%。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梅州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肇庆市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准征收率的公告。
主要内容
一、个人销售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官方分析新政调整
为规范个人二手房买卖相关验税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收益的公告》潮州市个人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率”。 详情如下所示: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征税销售二手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农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本市调整个人二手房销售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销售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二)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用地增值税核准税率调整为5%。
(三)明确《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买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 关于暂定征收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及本《公告》,按照本《公告》执行。
四、《公告》的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梅州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税率的公告》广州市二手房销售情况。
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税率和核准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适当调整税率”(广州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广州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将核定的销售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调整为个人出售二手住宅物业的税率为 1%。 核定的住宅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按照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二)《通知》将个人出售二手非住宅用地的农地增值税核准生产率统一为5%,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保持同样的税收。
契税上调后
买房会优先考虑二手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