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
近日,一起车位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名女车主争吵并指责自己的车位被占用了一个月,并声称自己的车位有买卖协议。 现场还发生肢体冲突。 女车主怒称要开50辆劳斯莱斯拦车。 一辆汽车占用停车位。
6日晚,涉事女车主称,网上的视频被恶意剪辑。 她说,那时候常年霸占车位,她最先提到的是“50辆劳斯莱斯”。
对于争议车位的相关问题,女车主表示,她目前持有的相关协议叫做《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
当地国资委回应
针对网传信息中提及的女车主系“国企负责人夫人”一事,上海市国资委7日就相关情况发布通报. 全文如下:
网友热议
暴风雨过后
网友发表不同看法
有网友认为
不能因为“仇富”就当“键盘侠”
但也有网友表示
一码归一码
不要隐瞒其他问题
此外,此次纠纷的根源在于该房地产项目分为公寓楼和住宅楼。 住宅楼内的停车位由业主共享。 由于公寓楼不好卖,新村新区的开发商在转让公寓时,将车位的使用权给了对方。 ,共以“购房赠车位”方式捐赠车位324个,并在《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中明确了免费车位的数量,其中大部分捐赠的停车位集中在住宅区地下室的垂直投影中。 小区居民对此意见很大,觉得地下车位是全体居民的。
针对车位使用权广州二手机械车位,此前有居民就开发商赠送车位的合法性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23日,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上诉败诉,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不构成侵权。
针对此次风波中曝光的车位使用权纠纷,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目前正在会同政法、规划、住建、司法等部门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继续优化方案,与业主充分沟通协调,推动化解纠纷。
律师声明
上海金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宇辰律师表示,“开发商与房东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车位的具体属性。如果车位为开发商所有,则可以“无偿处置,没问题。但如果不是,比如居民共享,开发商无权捐赠。”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车位、车库的权属按照约定确定,约定的形式包括转让、赠与、出租等方式。
车库车位以转让或赠与方式取得的,所有权属于住户; 对于转租车库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住户有使用权。
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居民的,车库车位所有权和耕地使用权也应当登记为财产权。 转让专有权时,车库车位权属和耕地使用权不一定随建筑物权属而定。 和转让,必须单独出售或不出售。
在王雨辰看来,开发商对车位的处置能力取决于车位的具体属性:
(一)符合规划并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 此类车位最为规范,手续齐全的可直接办理产权证。 最典型的标志是可以和房子一起订,网签和备案可以一起做,卖车位的钱也要记在监管账户里。 这些车位的开发商可以自由处置、出售、捐赠,甚至转租。
(二)不在规划范围内,占用车道、绿化等公共部分改造停车位的。 这些也很常见。 开发商重建了新村居民的公共部分。 通常没有产权证,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产权应由住户共有。 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处分该物业,而承租人共同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三)民防车位。 这些也有很多,产权属于国家,但日常生活属于“谁投资谁受益”。 如果民防投资成本不在购房款中平均分摊广州二手机械车位,那么使用权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拿来转租对外盈利。 而且,如果按入户价平分,使用权属于户主,开发商不能再转租给外界,对外经营的利润也应该属于房东。
涉及的新村地下停车位
购房者在买房时如何确定车位的归属?
上海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彤表示,购房初期,购房者可以查看开发商报批的图则,购房后,购房者可以查看测绘报告。 另外,如果停车位包含在共享区域中,则停车位归居民所有。
目前,从全省来看,大部分车位都是家庭共享。 仅有少数项目车位不计入公共池,可办理产权证。
为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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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北京普法 来自中国新闻周刊、中央电视台、第一财经、广东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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