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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废旧物资行业的发展,不断出台重要利好政策,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入黄金发展期。 但是,随着国家税法和税收征管的逐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抵扣不足、增值税过高、虚开单据等税收问题越来越突出。 已成为阻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的“顽疾”,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017年以来,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废旧物资行业专项税收整治,重点整治江浙等12个省市。 在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废旧物资购销假开口问题持续发酵,废旧物资行业假开口风险全面爆发,企业涉案人员深陷生存困境。 为使广大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涉税管理,加强内部防控和外部风险隔离,在涉税案件爆发前解决问题,华水律师特撰写此文本文根据多起废旧物资虚开民事案件的代理经验,总结分析新形势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重点问题及虚开案件的风险触发点,并提出转发给读者的建议。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国外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起步晚、发展快,万亿级的产业市场已经打开。 与美国固废再生资源产业相比,国外再生资源产业尚处于市场化进程中,市场空间巨大。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报废家电电子产品等十类再生资源报废机动车、废纺织品、废玻璃和废电池被回收利用。 总量为2.82亿吨,环比下降11%。 其中,废电池、废玻璃、废纺织品回收量增幅较大,分别下降46.7%、24.4%和29.6%。 同时,受主要品种价格下跌影响,2017年我国前十大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7550.7万元,环比下降28.7%,全部废旧物资回收总量下降。 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2017年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率环比下降
2016-2017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表 单位:万元
2017年以来,国家也高度重视废旧物资行业的发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通知》(发改环字[2017]751号)后宁波废旧物资回收,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国办发[2017]70号),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建立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要求进口可替代国外资源的固体废物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随着新政策的逐步实施,主要废旧物资进口量将进一步增加。主要原材料将加大对洋废料的采购,从而大大推动洋废料回收业务的下滑。
四大税收问题成为当前阻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的困境
2017年被再生资源行业人士称为“政策元年”。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新政策,为回收企业的规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国外多地发生多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可见涉案企业规模庞大,业务广泛,涉及巨额资金和税收。 特征。 此类案件进入民事司法程序后,涉案企业生产停滞,资产被查封、扣押,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存遭到破坏。 究其原因,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抵扣不足是关键诱因,导致回收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以下问题:
01
回收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销项抵免,导致过度征税。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众多个体户竞标废旧物资。 这些回收方式占回收总量的80%以上。 此类个人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宁波废旧物资回收,尽管开具只能适用于3%的生产率,导致回收企业的销售抵扣严重不足。 二是向废弃物生产企业订购废旧物资。 这种中标比例比较小,与回收企业的销售抵扣还有很大的差距。 2008年增值税新政取消后,回收企业向生产企业销售物资时,几乎按销售额缴纳17%的增值税,外加地方附加税。 企业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大部分企业的回收业务出现巨额亏损。
02
回收企业设置虚假交易链接,虚开发票。
由于销项税抵扣不足,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较高,部分企业甚至采取“买票”等违法行为,通过向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缴纳开票费等方式获取增值税。发行人通过虚假交易链接。 一个特殊的收据被用来抵消销售额,但货物实际上并不存在。 这些“票货分离”的经营模式长期以来一直是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重点。
03
上下游企业涉嫌“虚开”,企业未能隔离违规风险。
由于增值税存在于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上游企业是否依法合规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是否按时足额征收增值税,将直接影响下游企业的增值税增值能力。是否正常申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及其抵扣行为是否会导致国家增值税的流失。 在虚假发行案件中,不少案件是由于上游企业虚假发行,牵连到下游企业。 情节轻的,暂停收货,接受税务稽查,影响企业持续经营; 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开具虚假收据。 民事案件调查结束。 无论以上情况如何,都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4 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无法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新政策仅针对生产加工环节。 新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将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向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转移。 而且,由于回收环节的个体较多,这些个体无需纳税,回收成本较低。 他们压低价格向废料生产者收购废料,造成“无票价”和“有票价”两种价格体系,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企业停产或转业。
加强税收事前筹划和日常税收风险管理,促进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创新发展
当前,中国经济正由高速下滑转向高质量发展。 国家非常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随着社会资本的加入,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并购业务将持续减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行业规模逐渐缩小。 开发前。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想要扩大规模、提升业绩,还是想要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的大小企业,都需要关注对企业进行税收合规管理,一方面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以后进入资本市场打下基础。
当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目前面临的税收问题与行业经营特点和国家新的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应对税收问题,国家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和制定相关新的税收政策,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有必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加强管理和应对,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相关新税收政策不稳定的。
为此,华水律师建议,首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通过完善交易模式、优化交易链条、完善交易材料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防控,防止虚假收据的形成。 其次,遇到金三制度风险提示、税务机关协助查办案件等情况,税务律师在面对税务检查时,应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专业沟通。方式。 最后,对于已经进入税务行政程序或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司法救济,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角度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核心法律问题。积极与承办机关沟通,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学习有利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做法,准确保障国家税收,在同时让涉案人员承担相应的公平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