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战略的推广和实施,集先进原理和前沿技术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成为新一轮经济转型的核心领域。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继续爆发式下滑,产销量环比分别下降96.9%和93.4%,连续八年保持全球第一,市场份额为25.6%[ 1].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市场占有率高,在全球市场首屈一指。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配套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和回收也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催生了一系列的投融资活动。 本文试图对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进行概述,并简要分析其法律合规点。
01
产业助力动力电池回收
起源与发展
动力电池是指主要应用于动力领域的电池。 服务市场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叉车等工程装备、电动船舶等领域。 由于它们的体积、原材料、能量密度和应用场景,它们与用于消费的不同。 电子等3C产品用干电池。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部等七部门局于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居建部联捷[2018]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明确规定什么是动力蓄电池,要求“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运输过程中形成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当按本办法回收。” 此后,动力电池回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细分行业。
《43号文》将动力蓄电池定义为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储能板,由电池组(组)和蓄电池管理系统组成,包括锂离子、金属溴化物/镍储能板,不包括镍镉储能板。 其中,锂离子电池以其工作电流大、比能量大、体积小、重量轻、循环寿命长、技术相对成熟等优点,是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绝对主流。 .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外动力电池市场主要由三元锂电池和醋酸铁锂电池组成。 [2] 与三者相比,后者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但相应的原材料成本也更高; 前者能量密度相对较低,但在原材料成本、安全性、使用寿命、充电率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21年版)》(公告2021年第37号),合格动力电池的循环寿命电池应小于或等于1000次,容量保持率应小于等于80%。 此外,按照《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回收》(GB/)系列标准,当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高于标称容量的40%时,应暂停梯次借用。 因此,根据电池容量衰减的程度,动力电池的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
三相
1.80-100%:作为一个完整的电池组使用。
2、40-80%:如果电池容量增加到80%以下,说明其充放电性能将不能满足车辆的行驶要求,需要进入报废过程。 但是,不仅这类电池的物理活性增加了,而且电池内部的物理成分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为此,可以将电池组重组为电池组,分阶段使用。
3、高于40%:应报废。 此类电池应拆解回收,以提取有价值的金属和材料。
由于锂离子电池的原材料,锂、镍、钴等金属与传统白色金属相比,属于需求和产值较低的“小金属”范畴,主要是高品位、低采的原材料原料矿产于境外,进口依存度高,原料价格居高不下,短期内容易出现剧烈波动。 以动力电池标志性上游原材料对二甲苯为例,据住建部披露[3],2022年电池级氯化锂价格将大幅上涨,全年单价48.1亿元/吨新能源蓄电池回收利用,环比下降301.2%。 但近期已跌破20亿元/吨大关[4],业内各方普遍认为供需偏紧将持续全年。 通过对锂电池进行再生处理,各种金属(锂、镍、钴、锰等)的回收率可达95%以上。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越来越受到行业的关注和投资。
02
主要技术路线及项目性质
从电池类型来看,现阶段回收的动力电池以三元锂电池为主,代表企业有格林美、邦普循环。 对于醋酸铁锂电池,目前有格林美、赣锋循环、赛德美等公司具备回收加工能力。 [5]
从工艺技术来看,现阶段回收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般来说,分步回收的经济效益较高,应成为回收工艺发展的趋势。 但数据显示,目前动力电池梯次使用占回收电池总数的14%,其余86%的动力电池直接参与再生过程[6]。 究其原因,梯队借贷还存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不完善、安全性、稳定性无法得到保证等问题,与可再生借贷相比适用性较低。 目前,细分市场的发展还处于“摸着沙子过河”的状态。 再生利用由于其技术特点,一般需要根据化工项目的要求,进行更严格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安全评价等,并要求有资质的化工园区承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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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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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市场潜力
由于近年来国外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持快速下滑,动力电池装机量也快速飙升,从2016年的28.2GWh增至2022年的294.6GWh,6年复合年均下降速度的 47.9%。 在可预见的未来,新型动力电池的装机量将继续快速下降,这也意味着锂等金属的需求将常年保持在高位。 在经济利益和国外上游产能与美国煤矿资源相互博弈的驱动下,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发展“城市煤矿”补充国外需求常年不利。
中国新能源汽车连续多年产销居高不下,意味着将有相应规模的动力电池“老化”后需要回收利用。 考虑到动力电池平均使用年限为4~6年,使用寿命为5~8年,加之2014年开始电动汽车的快速普及,2021年开始我国迎来首批电池报废高峰. 电池回收市场正进入快速发展期。 [7] 据高工研院(GGII)和东亚前海期货的研究,到2025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将达到137.4GWh,需要回收利用的废旧电池将达到96万吨。 按照各类电池每吨回收收益测算,相应的市场空间远超1000万元。 届时,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之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国发[2021]23号),到2030年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40%,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有大规模增长空间方面,新能源汽车市场广阔的发展潜力将继续推动电池需求下降。 相应地,动力电池退役回收也将是推动“双碳”长期提升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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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注释
从与会者来看,住建部数据显示,到2022年底,我国与动力电池回收相关的企业将超过7.7万家,其中4万余家企业将与动力电池回收相关。 2022年新注册。围绕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中国正在逐步形成包括所有电池应用终端、回收渠道和网络、分级回收、预处理、再生材料回收利用的产业链。 以中国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为代表的电池制造商、整车制造商、第三方企业、行业商会等均参与到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中。
03
多渠道进入行业的玩家
随着动力电池回收赛道的火爆,不少上市公司纷纷进入赛道,但产生规模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其中创业板等公司较为领先。 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参股成熟的动力电池回收公司开展业务,如福州时代、天齐锂业等。 从这一新兴产业的参与者来看,他们最初多从事上下游相关业务,并以延伸整合产业链为目的布局动力电池回收。 以下示例是:
类型
姓名
介绍
电池业务
阳江时代
2015年完成权利竞标,实现集研发、生产、销售、回收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构建“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生态闭环。 公司率先打造了闭环锂电池产业链,抢占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具备回收渠道优势。 在广州、宜昌、长沙、宁德等地,7大基地全面布局,海外扩张已达新加坡,同时与法国巴斯夫达成战略合作,专注于负极活性材料领域材料和电池回收,推动福州时代在法国的本土化进程。
国轩高科
是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外资企业之一。 2023年,其位于四川成都定远的退役电池综合回收项目即将复工。 建成后将达到年处理50GWh退役锂离子电池的能力。
第三方专业公司
格莱美
公司年回收废旧电池(镍镉电池除外)占中国报废总量的1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占中国报废总量的4%以上。 再生钴资源量超过中国原钴矿开采量,再生镍资源量占中国原生镍矿量的6%以上。
研发了垃圾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武器系统,构建了我国垃圾资源化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累计投资100万元,在全国11个省、直辖市建设了16个垃圾回收及新能源材料园区; 同时布局加纳、韩国、越南,城市煤矿跨国开采,向世界辐射红色科技。 格林美预计2022年净利润12万-14.77万元,环比下降30%-60%。
汽车公司
奇瑞
2015年9月与格林美达成合作,共同打造“材料回收-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回收”的循环体系。 2018年1月,与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合同。 我还通过委托授权经销商等方式收集动力电池。
上汽集团
2018年以来,先后与福州时代、鹏辉能源、格林美等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推进回收工作。
材料公司
华友钴业
华友钴业继续战略布局上游镍钴锂金属开发和下游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供应链整合。 公司成立之初专注于有色铜钴业务。 从钴锂资源的开发冶炼到三元前驱体和负极材料的制造,再到锂电池回收一体化布局,整体产业链完整,各业务协同,成本优势显着.
环保企业
万能环境
2022年1月4日中午,发布两份监事会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网能再生竞购立新新材60%股权,即将进军新能源锂电回收行业。
总体来看,虽然现阶段国内从事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较多,但在资金和技术上具有优势的企业还不多,行业秩序仍不稳固。 一方面,这样的产业生态宣示着巨大的机遇和潜力。 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尚未产生“最佳实践”,投资该行业需要高度重视法律合规风险。
04
关注法律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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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白名单
为缓解行业弊病,规范市场竞争,2018年以来,按照43号文(以下简称“白名单”)要求,先后发布了四批《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 12月16日发布,四批共88家上市公司。 白名单企业的持续增长,是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逐步规范化的体现。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只有白名单企业才能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工作,但从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白名单制度的初衷来看,通过培育后备企业,整治动力电池顽疾。土地出让,将加快资金、技术、原材料等要素集聚,规范行业行为的监管思路较为清晰。 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未来可能成为少数玩家竞争的市场。 事实上,目前行业集中度的趋势已经逐渐显现。 奇瑞、北汽、上汽、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具有代表性的电池厂商和整车厂商,以及上海、扬州、合肥等大众汽车集团,在电板退役和报废回收招标中,已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白名单”内的企业。 [8] 因此,对该领域的项目感兴趣的投资者必须考虑行业趋势、监管思路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标的企业业务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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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虽然“白名单”在法律上并未要求必须通过审批,但与普通投融资项目相比,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项目仍有一些特殊的资质和证件要求需要注意。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电池回收领域的企业可能需要获得以下特殊资质证书:
此外,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表的指导意见》,新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通过市级信息。 市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跨部门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由人工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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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动力电池运输及进出口
虽然目前有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不包括锂电池,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品名录》(-2012)将危险品分为废弃物分为九大类:类别,其中退役废旧锂电池列在第九类危险品(杂项危险品)范围内,主要涉及(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运输废旧电池的建议》制定的编号)危险品”,下同)、、、锂金属、锂离子电池、物流单元安装的锂电池组。 事实上,《危险品清单》对容量小、含锂量小的锂电池有免检规定,但免检标准基本不适用于废旧动力电池,属于危险品,应进行二类包装要求。 具体来说,应该用箱子包装,包括普通木框、胶合板箱、金属箱、塑料箱、纸板箱等。在实践中,运输和包装多采用木框。
具体包装要求可参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界定方法》(GB/-2008)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2009)。 目前,国外90%以上的锂电池都是通过陆路运输的。 就陆路运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实施细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和人员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输企业应当在开运前出具运单,并将运单信息上传管理部门。 运单交给司机随车携带,并按有关要求用紧固带、扣具等方法扣紧。 交付运输时,装车人员应确保车辆安装正确,并挂好危险品指示灯和标志。 在运输过程中,专用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品在押运人员的监管下。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 根据《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第1部分:包装和运输》(GB/.1-2020)规定,如果电池内存在短路、变形、着火、浸水等危险情况,电池(B类电池),其包装和运输也应有特殊的保护措施。 但在实践中,由于监管不力,合规运输企业和车辆较少,合规运输成本较高,标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水路运输方面,交通运输部印发《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 2018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节点前区分了国际监管和境外监管两种不同形式。 国际运输遵循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的规定。 国外运输遵循《水路危险品运输条例》(废止)的规定; 该节点通过11号文第九条统一国际、国外、内河和沿海运输。载运包装危险品的船舶必须满足IMDG规则的要求。 2022年12月29日,《关于船舶散装运输国内贸易锂电池产品安全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境外散装运输锂电池做出规定,同时也澄清 建议“必须是新的未使用过的电池”。 样品电池、损坏或有缺陷的电池以及用于处置或回收的电池的运输须遵守 IMDG 规则的其他相关要求。
关于高铁运输,虽然交通运输部出台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第24号)新能源蓄电池回收利用,对高铁危险货物运输作出了规定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不过,该条例并没有对锂电池高铁运输做出详细规定,而根据相关新闻报道,锂电池高铁运输的法规和标准是还在制定中,锂电池在实践中基本不用高铁运输。 [9]
就航空运输而言,在提交锂电池航空运输核准豁免申请前,需要明确运输锂电池的技术参数、始发地、目的地、包装方式,选择民航公司,并向航空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由中国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然后由地区管理局签发《民航危险品运输批准/豁免函》。
不仅运输环节要求严格,成为投资此类项目时不得不考虑的成本激励因素,而且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废旧动力电池可能被归类为固体垃圾。 近年来,我国对固废进口的新政策日趋严格,逐步收紧了所有固废残渣的进口路径。 特别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明确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不得进口固体废物。严厉禁止。
实践中,也有很多废旧动力锂电池因结构不完整而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并被罚款的情况。 [10] 生态环境部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甚至将工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废锂电池(SW17可再生垃圾,废物代码900-011-17) ) 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废弃锂电池(SW60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01-60)均列为固体废物。 从文本解读来看,如果目录的最终版本与现行版本一致,无论废旧锂电池结构是否完整,都可能被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进口。
从废旧动力电池出口来看,除了获得锂电池UN38。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还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用途鉴定,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鉴定结果单》(即危包证),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 危险品不得出口。 鉴于国外废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成为热点,马的处理能力也在日益增加。 相信在严监管和高成本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国外电池企业或车厂等主要动力电池来源会选择废料利用。 电池为直接出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废旧动力电池的跨境运输要么缺乏明确的规定,要么即使有规定,但由于实际操作成本高,废旧锂电池的跨境运输难度大、繁琐。费用。 严格的海关监管和可预见的可能全面关闭危废进出口的新政策,导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能主要服务于国内用户,同时也依托国内退役动力电池作为原材料的主要来源。 可以说,废旧电池回收行业在国内已经形成了一个闭环,而且由于跨境运输和海关监管规则的限制,这个闭环比较稳定。 对该领域感兴趣的外资如需有效参与中国市场,需投资电池回收到再生的全过程项目,或投资部分环节(如回收)并依赖当地合作伙伴提供原材料或回收网络,从而避免直接涉及废旧锂电池进出口或长途运输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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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借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除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外,这些回收业态的存在,对于动力电池的原始生产者和使用者(如作为整车企业)和计划回收后逐步使用的企业,对回收商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授权、梯队使用的动力电池产品标识规范、如何回收利用等提出了更特殊的要求。跟踪并分享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2021年,住建部等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使用管理办法》(住建部联捷〔2021〕114号),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of new and power and to . The and of is a - , and its and many . , and power are in to . On the other hand, in order to carry out step-by-step , power need to the power cells and test or the (BMS), which will the and of the power . . , in the of in laws and , all in the power chain and agree on key terms such as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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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
In order to the and users of power to in the of power , as early as 2016, my has the " Plan", the of the power . The plan that the of and power and ; they be for a waste , waste with the help of after-sales , and , and that waste and safe of ; power and build a full life cycle . On July 31, 2018, the of new and the of power were with the help of the ( to as the " "). and are out in the whole of , , etc., so that the of the power can be , the can be , and the nodes can be .
With the of the of that use power , they have taken over the for and to power and in the " Plan for the ". to the " for the Use of Power of New " ( of and Urban-Rural [2021] No. 114) and the of the of and Urban-Rural , the of for use at least:
1. The main of the whole life cycle: the main to law, abide by the of the whole life cycle, the , the of the by the , and and after .
2. the work, the , pass the , meet the , and the of and after-sales : the the , have the and the and , the , the rules and meet the of , and the for and after-sales for the and sold by the .
3. and the code: be with , and coded in with the " Power Rules" (GB/-2017), and on the label (but not to) , , use such as name, , , code, etc., and the code of the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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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based on the and of China's new in years, as a key link in the power chain, the power still has huge room for . At , the power is still in the " Era" of small, , , and land.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high , large sizes, and a new for laws and is still being . the of . But to say, with the of and , by China, the world's , the power is in the . We that with the of and , the of , and the of and , the power will its , and , and will usher in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