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数量日益增多,大量废品储存板被更换,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日前,莱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孙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废旧物资回收环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案例详情
孙某甲在烟台区一个村庄经营一个废铁招标站。 2017年1月至7月,孙某甲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烟台区各废铁场收集废铁。 从铁标站、电动车维修店、流动废铁投标人购买的废铅蓄电池在其经营的废铁投标站内被非法拆解,部分废电池中的废酸被排放到庭院水池中,造成沉积物污染。 经检验,废铁招标站底泥中铅浓度为/kg。
胶州法官认为,被告人孙某甲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当庭主动翻供,并修复了污染底泥生态环境,处置了危险物质,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孙某甲有前科,应从重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法庭信函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电池为镍镉蓄电池极板,被列为49种危险废物之一。 废镍镉蓄电池的液体中不仅富含腐蚀性硝酸,还富含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底泥和土壤造成危害。 这种重金属通过沉积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极难去除,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期盼是有目共睹的。 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无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最终也像上述被告一样,得不偿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衣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后果十分严重的废旧物资回收环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良好生态环境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大事。 因此,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回收废旧镍镉蓄电池,并看到大量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刺激性液体和气体等,一定要向环保、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公安尽快查处,以便及时取缔。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