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诉讼。 被告人尹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回收废旧电池板,造成电池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尹某竞标废旧蓄电池12.05吨,并将废旧蓄电池堆放在室内,充装过程中发生泄漏。 经审查,殷某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费电池回收利用,构成侵权。 庭审中,尹某当庭赔罪悔罪,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赔偿清除险情的费用。
10月1日,废旧电池回收新标准即将实施,国家监管再次升级。 监管范围全面覆盖电池生产企业、废旧电池回收企业、电动汽车电池分支机构及维修店等。
对于电池厂:实行“一销一收”,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对于回收商来说: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证回收的最终结果就是像殷某一样被刑事拘留;
对于经销商:收集废旧电池时,应建表记录来源、数量和去向,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出售废旧电池时,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商或者生产厂家。
可见国家对废旧电池回收行业的管控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 买卖废旧电池不能再为所欲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电动汽车手机清单提醒费电池回收利用,如果经营废旧电池交易业务,无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规范收集、运输、储存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