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正义网
日前,一段电动滑板车充电时起火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上海一男子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滑板车突然起火,随后雷声爆炸。 女子立即拔掉电源,却发现烟雾越来越大,立即抱起儿子逃离现场。 随后轮滑鞋爆炸了,整个过程只用了18秒……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取了40批次样品,对电动滑板车整车和电池两个部分进行了检测。 测试发现,电动滑板车产品各项目的合格率为0,是历年来各项产品风险测试中各项目的合格率最低的产品。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电动滑板车发生的事故和投诉较多,如压伤行人、车头开裂、刹车失灵、轮胎爆炸、减速断电等。踏板车安全吗?可以在路上行驶吗? 发生车祸后,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既然产品不合格,为什么还卖得好呢? 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电动滑板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
据记者调查,大多数人购买电动滑板车是为了方便通勤。 一位代驾司机告诉记者,有了电动滑板车,节省了很多时间。
“以前接到订单后,我必须坐公交车或者坐轻轨。把人送到目的地后,我会自己想办法回去。当时轻轨很早就停了北京二手成人电动滑板车,现在我可以滑旱冰回去了。”
横扫大街小巷的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都是“奇葩”。 他们是近几年才进入中国市场的。 它们最初仅作为广场和公园空地的休闲娱乐设备。 它还便于携带,逐渐受到上班族、代驾司机和中学生的追捧,成为一种代步工具。 下班途中,记者发现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代步的居民不在少数。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各地新的政策法规尚未对其进行分类。 消费者最关心的是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是使用单车道还是机动车道。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被列入几类非机动车产品目录。 从本质上来说,它们类似于轮滑鞋和轮滑鞋。
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出租车车辆没有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只能在封闭的新村道路等场所使用和室外场地。
也就是说北京二手成人电动滑板车,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
“除了法规之外,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能否保证安全运行,也是决定其能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的重要因素。”
中国消费者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电动滑板车的生产门槛过低,导致质量不合格,无论有没有严格的规定,都不行。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测量发现,电动滑板车普遍存在车速过高、制动性能差、车身硬度不合格等问题。 物体冲击测试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燃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放在路上肯定不安全,但作为玩具,质量也是难以预料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拥有电动滑板车核心专利、研发能力和售后支持能力的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屈指可数。 其他企业很大一部分只是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缺乏安全设计能力。 质量控制能力也缺乏。
除了自身质量缺陷外,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也是电动轮滑鞋、电动自平衡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早在2016年,深圳、上海就相继出台新政策,严格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使用。 然而,每隔一段时间,网络上就会出现有人乘坐电动平衡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报道。 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大部分是因为违反道路驾驶规则、逆行、闯红灯、抢道等行为而“害人害己”。
不少网友表示,上海仅对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罚款10元,这对“车”族不会有任何震慑作用。 针对这样的指责,邱宝昌解释说,各地提出对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工具的驾驶员进行罚款,其实并不是目的。 考虑到道路上各类汽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并考虑到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的特性对驾驶员自身安全造成一定风险,罚款是为了限制或避免此类行为。
“对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滑行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进行罚款,并不一定能阻止居民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上路行走。”
邱宝昌指出,罚款只是遏制电动平衡车上路使用的次优选择,关键是让居民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店家说开车上路绝对安全
对于电动轮滑鞋、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使用的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并不知情。 那么,是谁给了消费者可以开车上路的欺骗呢?
与线下门店相比,线上电商平台是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最大卖点,而且购买方便。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输入一款电动滑板车,弹出的相关推荐词是代步车、漂流车。 网页上展示的产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基本上所有店面都只在宣传图片上标注了重量轻、可折叠、续航里程长、电池耐用等字样,但没有标明速度和适用范围。
电商平台某产品的广告语言以滑板车为噱头。
记者点进了一家排名较高的店铺,向下滚动了几页,听说该店铺的网页上醒目地标明了产品有3C质检电机报告证书,并配备雾灯和防盗系统,确保行车安全。
记者查看产品参数时发现,该产品最高时速可达18公里/小时。 记者还询问了车主,车主表示电动滑板车有豪华版和高端版,不同的产品能达到的速度也不同。 据商家介绍,豪华车型的时速通常在15-45公里/小时左右,顶配车型的时速为20-5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产品参数上标明的数字。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 记者查询的几家门店中,最高车速都超过了相关规定。 仅有一家店的销售人员建议,使用电动轮滑鞋时,只使用一档和二档,并表示根据个人体重和路况,实际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记者在翻看产品评论时发现,不少消费者在使用时都曾发生过或大或小的车祸。 一位消费者评论道:
有一次,快到红绿灯路口时,我想超越一辆自行车,并以最快的速度开绿灯。 没想到自行车突然超车了,我立即刹车,下意识地想避开他。 结果,我撞进了隔离带。 用双腿摩擦隔离带来减速和停车是非常痛苦的; 另一位消费者的前胎被钉子扎破,立即爆裂,连车一起掉了下去……
商店说可以上路行驶。
面对记者对产品质量的指责,销售人员再三指出,自家的电动滑板车绝对安全,“我们的车是网上生产出口的,质量绝对合格”。 各商家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表示可以开车上路。
然而,与店家宣称的安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动滑板车事故频发。 专家表示,买家此举是欺骗消费者。 如果质量、速度不符合道路标准,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严禁,但店家却声称上路行驶合法、安全,则涉嫌欺诈。
上海众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表示,
如果消费者对所订购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质量有疑虑,可以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质量进行检测。 如果检测报告显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根据检测报告要求店家退款退货,并要求店家承担所有检测费用。
如果商店拒绝,可以以“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起诉法院撤销双方的销售协议,并由商店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车祸司机负主要责任
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电动轮滑鞋、电动自平衡车总是在马路上随意行驶,交通规则就像假的。 一旦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专家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发生车祸后,往往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次要责任。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 当他接近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他未能及时刹车,直接撞伤了行人。 被撞的行人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郑某的步行电动轮滑板车不符合“摩托车”的定义,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属于非交通工具。 时任北京市松江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谢宇解释,使用或者使用非交通工具致人死亡,不属于造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范围。 人们会死。
类似的判决还有很多。 在广东发生的电动平衡车严重伤害风波中,交警部门出具了《车祸责任书》,认定电动平衡车负全部责任。 随后,行人起诉法院,要求电动平衡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定电动平衡车使用者对此次车祸负全部责任,并责令电动平衡车使用者赔偿行人的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成本。
在另一起电动滑板车与自行车侧翻事故中,法院判决电动滑板车使用者向自行车车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用户无力支付赔偿时,车祸受害人可以将用户、制造商、商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反诉,要求赔偿。”
邱宝昌指出,
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残疾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自助设备、生活补贴、残疾补偿金以及赡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抚恤金以及伤者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
受访专家认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持有者也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索赔。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董娟解释说,如果用户认为车祸是产品缺陷造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计量单位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否影响行车安全”等进行技术检验。 ,并出具《检测报告》。
电动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火灾现场检查、调查和相关检查鉴定,制作《火灾及交通事故责任书》意见。 ”。
《检验报告》和《火灾及车祸责任确认书》不能排除车祸是因产品缺陷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用户存在不当操作。 买卖双方应当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此,网上平台上的店铺表示,只承诺30天内质量问题直接退货。 厢式货车配件除消耗品外,终身免费维修,不承担其他责任。 “如果协商被拒绝,可以提起诉讼,但一定要注意剩余的聊天记录、录音、相关材料等证据。” 邱宝昌补充道。
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应更加明确
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生产电动滑板车的企业数量迅速减少。 2012年,全省电动滑板车产值不足10万辆,到2014年达到100万辆,是2012年的10倍。2015年,数量超过150万辆。 目前,全省汽车生产企业有500多家,且还在持续下降。 如何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产品性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重型电动汽车及电池质量检测中心中级工程师徐峰表示,
希望也能推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早日出台,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电动滑板车的监管。
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实施、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的我国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安全要求与试验》 《电动平衡车方法》(GB/-2017)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2017),弥补了我国电动平衡车统一安全要求的空白国家级自平衡车。
专家认为,虽然我国电动滑板车存在一定问题,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禁止,但问题不能“一刀切”,盲目禁止生产和使用。
“推动电动滑板车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消费者也不能为了出行方便而忽视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
邱宝昌表示,电动滑板车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交通条件还没有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但目前解决交通困境的道路漫长而艰难。
面对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自平衡车上路的现状,人们主张尽早出台法规,明确性质,限制行驶里程,保障电动滑板车使用者的安全,电动自平衡车和其他交通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