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规范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行动。全县范围内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认证,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
(二)非法拆解、改装、组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者其“五大组装”等违法行为的;
(三)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
(四)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
(五)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全县范围内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30日内拆除违法经营设备设施并清理场所。 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汽车”。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政府有关部门执法。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希望相关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予以监督、配合和支持,积极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