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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23-08-11 互联网佚名1080
核心提示: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附件: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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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3月19日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汽车报废拆解与材料回收利用,针对露天杂物固体废物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针对垃圾、“跑、冒、滴”污染严重、厂容厂貌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严重问题,要求各地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法》中拆解污染防治要求。技术规范》,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拆解产品堆填满场所,防止露天堆满; 严格落实拆解过程中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水、废气排放、沉积物和地下水污染检测,依法储存和处置拆解过程中形成的危险废物。

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解决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第一”建设生态文明高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质量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绿色精拆和高值回收,促进循环发展经济。

2. 整治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办法实施条例》 (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以下简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根据相关要求,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中突出、普遍、反复出现的污染问题,精准、科学、依法实施全行业环境污染治理,促进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布局均衡、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人工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品回收利用、拆解作业标准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推动行业发展。 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任务

(一)引导产能均衡布局。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低水平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产能不足等问题,各设区市要对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量进行摸清。产能 掌握行业规模和拆解能力的基本情况。 各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围绕“空间布局均衡、容量设置合理”的目标,制定回收拆解发展规划。报废机动车产业分类,合理确定拆解能力和产业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建(改扩建)项目准入管理。 为进一步建立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检查,及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引导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拆解行业。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省、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要求由各省、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生产经营规模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低、小、散”、行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浙商联发[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19年,以下简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回收拆解企业场地条件、装备水平和技术条件等资质检查。 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力量雄厚的回收拆解企业跨地区扩大回收服务范围,提高回收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回收拆解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 (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3)鼓励手工流程。 针对拆解工艺主要依靠“人工+机械辅助”的传统拆解方式的问题,各地应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优化人工工艺流程设计。 ”,并新建扩建龙门剪、拆解机等作业生产线,全面提高报废机动车拆解手工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 (省商务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实现污染物清洁排放。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露天堆放固体废物“跑、漏、滴、漏”、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等,各地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拆解污染防治要求,设置符合拆解产品堆放要求的场所,防止露天堆放; 严格落实拆解过程中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加强污水、废气排放以及拆解过程中形成的沉积物、地下水污染检测、储存和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参与)

(五)推动拆解产品回收利用。 针对拆解材料精细化水平低的问题,各地要督促拆解企业做好能用件的拆解管理,搞好精细拆解,拆解蓝色金属、非金属材料。黑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的末端分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构建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回收零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回收规定进行再制造。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应出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动力蓄电池梯次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队借用企业,或者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拆解作业标准化。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普遍存在的拆解流程模糊、分工不明确、拆解作业粗放等问题,各地要引导企业加强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拆解企业。 《规定回收技术、拆解技术、储存技术以及安全环保要求。拆解作业前,彻底回收底盘油、制冷剂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的二氧化碳和液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拆解作业能力,推动工业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报废、注销数字化。 推动“车辆注销是一回事”应用场景整合优化,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将汽车报废申请、回收公司选择、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集成到“车利办”客户端,实现汽车报废、注销全流程“掌上管”。(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厅商务部参与)

(八)推动联合监管常态化。 各级生态环境、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会商机制,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比如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等。 各省份要强化回收拆解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拆解、超标排放污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共同管理的力量。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工作安排

(1)部署规划阶段(2023年7月上旬之前)。 各设区的市要摸清本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模、拆解能力和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处理工作的目标、目标和措施汽车报废拆解与材料回收利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2023年7月中旬至11月)。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面排查,指导自清,实施分类处置。 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行为,整顿行业内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地要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治理标准开展治理改进,省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扶贫工作。

(三)总结前期检查阶段(2023年12月)。 各区市将根据方案内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逐一进行初步检查,全面总结处理工作成效,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办法》突出了回收流通、拆解经营、再制造和再利用三个环节,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合理规划拆解能力和产业布局,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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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指导报废机动车底盘、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又称“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的再制造。根据其职责有资格进行再制造。

市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追溯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机动车修理企业规范利用报废机动车拆解零部件。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组织协调。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要牵头,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配合,狠抓本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理重点任务系统。 各区市要成立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联互通。 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实行联合管理、问题联治、信息流动,加强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 对接,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 各地要对照《浙江省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暂行)》(见附件),对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进度严格评估和前期检查和拆解行业。 省生态环境厅将各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治理情况作为市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内容,纳入建设年度考核“美丽河北”,并通过市委“七问清单”,正反两面。 案件,跟进并询问结果。

(四)加强扶贫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扶贫指导和宣传指导,聚焦企业需求,精准统筹扶贫,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技术难点控制。 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关心、理解、支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计划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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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为推荐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遵循; 其余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基本要求。 2、区域类型:一类区域是指年机动车保有量500万辆(含)及以上的区域; 二级地区是指年机动车保有量在200万辆(含)以上500万辆以下的地区; 三类地区是指年机动车保有量在100万辆(含)至200万辆的地区; 年机动车保有量50万辆(含)至100万辆的四级地区; 年机动车保有量20万辆(含)至50万辆以下的五类地区拥有车辆的地区; 六类区域是指年机动车保有量低于20万辆的区域。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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