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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项增值税免税|支持共享发展税收优惠新政策指引

   2023-08-15 互联网佚名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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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共享发展税收优惠新政指导意见》,涵盖182项税收优惠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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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税金福利共享发展新政策指引

共享发展是“五个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共享发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价值取向。

共享发展是全民共享、综合共享、共建共享、逐步共享的科学发展观。

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强人民团结,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方向,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从促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发展四个方面,梳理产生了支持共享发展的182个税种。繁荣。 新的利润分享政策指南。

一、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扩大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探索拓宽先富后富范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农村,国家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地资源。 在配置、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收新政策。

具体包括: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市级及以下大型水力发电机组可选择按简易法计征增值税

3.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4.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免征大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农田治理建设、农村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7.农村村民占用耕地修建自用房屋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军人家属、五保农民等特殊照顾对象新建自用住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9.利用农村集体农田新建、改建自用房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0、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耕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14.承担农地使用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免征税费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刺绣税

(二)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和税收优惠

十六、向农业生产者出售农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十七、将承包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将国有农用地转租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9.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20.享有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税费免征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税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征财产、验资税费

23.收回集体资产并签署产权转让文件免征刺绣税

24.农村耕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税费

(三)推进农产品生产流通税费优惠

25.进口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6.进口粮糠、米豆饼等食品原料免征增值税

27.对外流通单一散装饲料免征增值税

28.有机肥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

29.喷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十、塑料薄膜的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

31.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三十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3.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并自行销售,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34、农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缴

35.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六、从事“四产业”的个人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7.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十八、渔业、养殖渡轮免征车船税

39.农村村民拥有和使用的四轮汽车定期免征车船税

40. 水果流通领域免征增值税

41、部分鲜肉、蛋制品在流通过程中免征增值税

4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四)税收、利润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家禽免征增值税

45.“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企业所得税

4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47.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销售部分农资免征增值税

48.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 增值税,可抵扣销项税

49、订购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签订的销售协议、农业保险协议,免征刺绣税

(五)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2.以废弃畜禽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汽油和工业级调和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业小麦、稻壳为原料生产纸浆、草浆、纸张,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农业小麦、稻壳及谷壳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和支出

55、沼气综合开发借助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7.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优惠

58.金融机构对农民小额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0.金融机构小额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扣除企业所得税

61、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税控前抵押贷款损失缴纳

62、涉农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抵押贷款损失税后缴纳

63.保险公司税前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计划

64.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65.涉农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六十六、涉农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67.金融机构与大微企业签订欠款协议免征刺绣税

68.农民小额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9.农民小额抵押贷款月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70、企业所得税后缴纳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金

71.为农户和大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7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企业所得税相关准备金税后缴纳情况

73.农牧业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7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

75.农牧业保险协议免征刺绣税

2. 维护社会正义和税收优惠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保障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公平机会,让发展成果越来越公正地造福全体人民,国家正在免除各类主体税负、鼓励公共服务等。一方面废旧物资回收 增值税,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新政策。

具体包括:

(一)免除各类主体税负和税收优惠

7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增值税

78、研究开发费用100%加征企业所得税

79. 大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80.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8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82.减免地方大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

83.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84.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85.符合条件的征收义务人免缴相关政府资金

8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7.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8.符合条件的征收义务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89.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0.减轻弱势群体保险缴费负担

9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9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93.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公益性服务税收优惠

94. 法律援助补助金免征增值税

95.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6.血库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7.血库自用耕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98.符合条件的生产、组装残疾人专用器具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99.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缩小收入差距和税收优惠

为缩小公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推动创建橄榄型社会,国家在鼓励三项税收优惠方面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新政策分配和减轻个人收入负担。

具体包括:

(一)鼓励三次发放税收优惠

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按照税后实际所得税缴纳

101.符合条件的扶贫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

102.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向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的,税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103、公益性捐赠总额企业所得税税后摊销

104.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5.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给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农地增值税

106.向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捐赠财产书面产权转让免征刺绣税

107.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的物资免征增值税

108.用于无偿公益或者针对公众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

(二)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收优惠

109. 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110.个人养老金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111.孙辈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2.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3.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4.住房抵押贷款月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5.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6.老年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117. 3岁以下婴幼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

四、促进共同繁荣税收优惠

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优质公共服务共享,国家大力加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市政公共服务。 、绿色城市建设、养老家政、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事业等。 教育、儿童保育、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出台了一批新的税收政策。

具体包括:

(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18.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9.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120.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市农用地使用税

121.高铁、高速公路、机场跑道等公共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122.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123.风景名胜区自用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124.风景名胜区自用农用地免征城镇农用地使用税

(二)市政公共服务发展税收优惠

125. 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126.定期减免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

127.“三北”地区供水企业供热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28.“三北”地区供水企业厂房免征房产税

129.“三北”地区供水企业农用地免征城镇农用地使用税

13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13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耕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三)红色城市建设税收优惠

13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3.符合条件的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4、购置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原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35.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6.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的公交车、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

137.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

138.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

139.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40.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14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14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143.废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特殊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144.使用废水处理和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养老、家政服务税收优惠

145.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146. 雇员性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147.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

148. 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49. 提供社区养老、托儿、家政服务所得扣除企业所得税

150.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1.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152.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农用地,免征城镇农地使用税

15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的耕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155.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儿、家政服务的房屋、土地免征税费

15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医疗卫生服务税收优惠

15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58.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59.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生产、使用的剂型免征增值税

160.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6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农用地,免征城镇农用地使用税

162.疾控、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拥有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3.疾控、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使用的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农业用地使用税

16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文化体育事业税收优惠

165.文化场所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套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6.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套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7.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

168. 符合资格的体育场物业免征物业税

169.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征城镇耕地使用税

17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型体育场馆房产税减半征收

17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型体育场馆用地减半征收城镇耕地使用税

(七)教育、育儿税收优惠

172.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托儿服务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3. 从事学历教育的中学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4. 中学、托儿所、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75. 中学、托儿所、幼儿园使用的农用地免征城镇农地使用税

176. 中学、幼儿园征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77. 免征初高中学生公寓房产税

178.与高校中学生签订的公寓租赁协议免征刺绣税

(八)基本公共服务税收优惠

179.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的耕地和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房屋所有权,免征税费。

180.非营利性中学、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耕地、房屋所有权,免征税费。

181. 建设中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82.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附录:

1.支持共享发展税收和利益分享新政策指引汇编

2.支持共享发展新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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