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讯:近期,有关做好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批认定工作的传闻不断。 具体来说,对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废物资回收,可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8%征收企业所得税。 批准的收集率。 关于新税收政策的具体传闻如下:
为了甄别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谣言,我们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了一些监管和简要分析。
监督检查全省企业505家,主要涉及行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家电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废钢铁回收、废塑料回收、废旧塑料回收、废旧塑料回收等。废有色金属。 监管样本中,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企业有458家,占90.69%,收到相关通知的企业有47家,占9.31%。 在收到通知的企业中,大部分以口头通知为主,暂无即将出台的文件。
其中,12家企业收到通知,去年得以落实6份。 从地区来看,通报企业所在省份主要为湖南、湖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 其中,四川省大部分企业已收到通知,尚未开始执行,多数企业观望。 其他地区大多只收到口头通知,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整体来看废物资回收,涉及的省份和企业还比较有限,具体如何实施尚不明确。
如果新的税收政策能够实施,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我会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首先,这项新政策明确了适用对象。 本新政策仅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定增值税综合利用新政策的公告》要求选择实行简易计税的企业《资源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方法是按3%的征收率估算征收增值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常是纳税人)。 也就是说,仅适用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生产率估算征收增值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常为纳税人),其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适用对于这个新政策。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点来看,在执行产业政策且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8%的情况下,再生资源企业(一般为纳税企业,征收模式简单, 3%的税率)将会降低。 成本约为2%的税率。 目前多数企业反映成本压力减轻,企业收入萎缩。 2021年40号文出台后,部分准入企业已自主筹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一般为纳税人),准入企业的后端票据问题将得到解决。 如果政策出台,就要承担近两点的所得税。 从行业来看,再生资源行业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税收风险加大,但部分企业将不得不承受短期新税收政策带来的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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