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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七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试验区二手车市场活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二手车流通方面,拟进一步放宽二手车市场备案条件,区经济发展局充分参照福建泉州、厦门等地放宽备案条件的做法周边城市,经会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网优二手设备网,研究制定本《备案管理通知》。
2. 开发流程
区经发局牵头起草《备案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和区属央企的意见和建议。 送审稿修改确定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认真校对修改制定,各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年6月1日签署印发,2021年5月10日联合印发。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管理办法》(兰经发[2021]115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调整内容
本《备案管理通知》(蓝经发[2023]83号)分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和二手车经销店备案条件两部分。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与旧《备案管理通知》(兰经发[2021]115号)相比网优二手设备网,此次《备案管理通知》(兰经发[2023]83号)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所面积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新规定对备案条件要求增加至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时对境内建筑物(土地)性质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由“必须是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必须用于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用地)或配套商业建筑(交通运输)土地)”,进一步放宽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条件。
(二)二手车经销店备案条件
与旧《备案管理通知》(蓝经发[2021]115号)相比,此次《备案管理通知》(蓝经发[2023]83号)取消了建筑物(土地)的性质、用途等条件。营业场所面积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