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20世纪9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修建的沥青道路必须掺入5%的废旧轮胎橡胶,1997年这一比例提高到20%。美国将废旧汽车轮胎列入强制回收目录产品,催生了一站式大型专业服务公司。
欧洲
该地区一些国家规定轮胎胎面磨损1.6毫米必须回收。
欧洲回收轮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内胎制造商负责回收,二是政府捐赠,三是投资者干预。 轮胎生产商在销售轮胎时将每条轮胎回收费用添加到成本中,该成本由消费者承担。 各轮胎回收企业根据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多个轮胎回收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并拥有检测回收系统,可以准确估算出轮胎回收的数量和重量,并以此作为与加工企业和轮胎制造商付款的依据。
1993年,法国轮胎制造商、销售商和回收公司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和环境保护协会”。 此后,法国政府颁布了废旧轮胎强制回收的规定,厂家规定的回收任务只以吨计算,不分厂家和品牌。 于是,14家厂商投资26.5万欧元,将商会注册为商业协会,并聘请专家专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确保废旧轮胎跨行业、跨企业、跨品牌的有序回收。 等级回收服务费。
加拿大
1992年,加拿大立法规定车主更换轮胎时必须“以旧换新”,并按每个轮胎尺寸收取2.5至7加元的废旧轮胎回收费,并设立专项基金。 立法院授权轮胎回收管理协会(TRMA)指定专门立法,并负责管理上述专项基金。
加拿大各城市也有相应的省级法律。 例如,安大略省成立了汽车轮胎回收环保组织(OTS),规定所有汽车轮胎生产商和内胎销售进口商必须缴纳一定的回收费。 对产品制造商的财政支持。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