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
申请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家电、电子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申报收取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理资金。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定依据】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设立废弃家电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电子产品回收行业,用于资助废弃家电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接收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家电、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义务。 废弃家电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和工业信息产业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制定废弃家电电子产品处置资金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应充分听取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置企业、相关行业商会和专家的意见。
【加工材料】
[申请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处)具体位置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站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电子税务局”模块中查询。
2、此事可在同城办理。
【办理机构】
税务部门
【收费】
免费
【处理时间】
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