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当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新政策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过高。 新的加工环节利润优惠政策条件严格且不合理,无法落实,因此只有有限的企业能够享受到优惠。 税收问题与不完善的回收系统等问题交织在一起。 一方面,导致不公平竞争,出现“劣企驱逐良企”的现象。 另一方面,再生资源回收成本低于原生资源,下游企业不愿意使用再生资源。 原材料,减缓本土资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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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销项抵免,导致课税过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从许多消费者、移动供应商和个体经营者那里订购可再生资源。 这些回收方式约占国外回收量的85%。 此类回收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也无法抵扣销项税。
二是向制造和废物处理公司订购可再生资源。 但制造、废品企业在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销项税。
为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上游加工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销售额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 加上地方附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费高达19%以上。 远低于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02
再生资源加工税收利润优惠力度较弱、实施难度较大,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享受利润优惠
《资源型综合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条件严、标准低回收行业税收,新政策覆盖面窄。 只有极少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能够满足要求。 从整个行业来看,加工企业整体税收也很高。 例如,如果用废钢生产焦炉材料,纳税人必须享受增值税优惠。 废铝、废铁的来源和冶炼炉料的销售渠道受到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的限制。 这些对行业准入和销售渠道的限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导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03
再生资源加工中的税收优惠无法转移到回收过程中的正规企业,造成“坏企业驱逐好企业”
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新政策针对的是再生资源加工环节。 新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利用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将其转移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 而且,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存在大量小而分散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这些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无需纳税,回收成本较低。 他们以低价从废物生产者那里竞标可再生资源。 形成了对非正规回收企业“无收费”和对正规回收企业“有收费”的两种定价制度回收行业税收,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企业纷纷停产或跳槽。 “企业”现象。
04
新税收政策设计不合理,导致再生资源回收成本过高,减缓了原生资源的消耗。
高税收导致再生资源回收成本大幅下降,缩小了原生资源与可再生原材料之间的价差。 许多企业更加注重原生资源,不愿意使用可再生原材料,这导致原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速度放缓。 如果企业使用废铜没有增值税抵扣,但电解铜有销售抵扣,企业似乎选择使用电解铜,导致废铜利用率提高。 又如,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原生资源价格的上涨,废钢、废纸、废塑料的成本优势不再明显,甚至出现价格倒挂,导致废钢、废纸、废塑料的成本优势不再明显,甚至出现价格倒挂,导致废钢、废纸、废塑料的成本优势不再明显,甚至出现价格倒挂。再生原料使用量增加,远高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