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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规模大、产值高、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意义巨大。 但由于诸多基础性市场激励措施的叠加影响,整个行业分散且不规范,这也给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遵守税法意愿较高、合法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来说,利用信息技术其实是解决这一困惑的可靠途径。
制图李一元
现状:合规回收企业是否缺乏竞争力?
可再生资源是指在人类生产、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活动中经一次开发、废弃后,可回收、加工、再利用的可再生物质资源。 从定义上看,可再生资源涵盖了生产生活中商品和资源流通的全过程。 从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伴生矿、工业废弃物等,到流通过程中的包装、运输,再到终端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废弃物,都属于可再生资源的范畴。 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很多企业负责人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企业规模越大,越正规,就越难与众多小而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竞争。 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发现,一些实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经常编造或虚报运费、销售费、人工费等成本,以取得抵扣销项税的收据。
更有什者,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部分或全部伪造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交易,支付资金、获取收据,通过对方挪用资金,支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指定的个人。 完成“资金提取”后,该个人账户将向下游主体支付相应的竞价资金。 上述交易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再生资源虚假交易,层层开具发票,最终挪用资金的主体往往是具备经济激励条件的企业。 全省范围内多次发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骗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基本模型和动机都是这样的情况。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废品利用企业也参与黑链,将最终产品直接销售给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个人和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废物利用企业无需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索取增值税发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也没有向下游企业索取增值税发票抵扣销项税额的压力。 这样回收行业税收,再生资源回收的整个循环就不需要法律票据,仅靠货运和资金流就可以实现自循环。
业内人士透露,此类白电业务占行业整体交易额50%以上,并未纳入各部门官方统计。 对国民经济运行秩序、市场供求机制、市场价格机制、税收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并且对合规经营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调查:为什么我拿不到增值税收据?
专业人士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来估算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后缴纳账簿。 根本原因是行业上下游主体未能就交易的真实性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介绍,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主要涉及四大经营主体和四个流通环节:一是拾荒者或公民、企业捡拾或自取。产生废料。 ,出售给社区内的个人回收商; 其次,社区内个体回收商进行分类、粗略分类,然后出售给固定回收站或具有运输和储存能力的流动回收车。 第三,回收站或移动回收车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集中运输至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进行分选、包装、除杂等化学处理。 这些市场和中心大多由可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运营; 最后,大型回收公司在各地提供分类中心和市场。 对废物利用企业分散采购、统一销售。 在这些商业模式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呈现出“下游集中、正规,上游分散、混乱”的显着特征。 下游正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面临经营税收困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智税生态(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徐超介绍,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注册条件。 营业执照颁发后,从事经营活动前。 但实际上,行业上游主要由拾荒者或个体社区回收商主导。 此类人员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 他们大多没有注册为企业回收行业税收,基本无法满足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要求。 根据监管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下游企业普遍难以正常开具收据。
潘永刚告诉记者,2002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仍按特殊行业管理,经营单位必须按特殊行业注册。 市场机制引入后,对经营者的限制逐渐放宽。 截至目前,行业从业者已突破1200万。 从回收行业从业人员构成来看,拾荒者和社区个体回收者占行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
对于规模较大的下游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虽然有实际业务发生,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并预估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成本核算,但难以正常取得,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较高,企业所得税税负也比较重。
CEO阚振芳表示,由于再生资源回收依赖下游企业竞标废旧物资,交易金额通常高于增值税起征点,但很难获得相应票据,导致回收企业竞标废品材料来自个人。 材料面临按销售收入2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困境,也促使企业承担更重的所得税负担。
除此之外,上游小、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不纳税,废品利用企业缴税时索要收据。 因此,税收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用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身上。 受制于行业普遍存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敢使用招标发票。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未取得合规扣除账簿,导致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相符,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没有合法认定的废旧物资采购费用,导致此类企业未缴款 废物利用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与废物利用企业签订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无法结算。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叠加,让很多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困境。” 阚振芳说道。
探讨:行业如何实现合规运营?
10月1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商会副会长李林军在“省级再生资源交易合规纳税服务平台”产品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利用行业迎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 事实上,信息技术可以为各方探索可行的发展道路提供可能。
事实上,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天津、安徽、山东等地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不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正在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整个业务流程的证据收集,痕迹管理税务风险,否认交易真实性; 另一方面,帮助建立增值税抵扣链,防范虚假收据风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中国社会科学大学经济战略副研究员江震表示,再生资源产业担负着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双重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寻找可行的途径解决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常见税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信息技术是帮助再生资源企业解决涉税困难的最佳选择。 “当然,事实上,未来还会有更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值得期待。” 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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