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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海市南汇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09-10 互联网佚名1040
核心提示: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您如果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草案)》有什么意见或建议,也欢迎点击“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中的“微互动”,选择“法规征求意见”栏目,进入留言页面告诉我们。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公告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南汇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若干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推进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晚报》、《上海法制报》、《东方网》、《新民网》、上海市人大网、《上海法制报》等刊物上刊登。人大”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该意见将进一步研究修改,然后提交后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咨询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邮寄地址:北京市人民大街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立法三处; 邮政编码:

(2) 电子短信:

(3) 传真: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关于《上海市南汇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事项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闵行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区的意见》明确要求闵行新区“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严格实施资源再利用系统。” 广州仍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需要在闵行新区率先开展固废循环利用创新探索,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和水平。 ,充分发挥其对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的影响,然后依靠各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南汇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若干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目标要求,提供方向指引

一是立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努力将杨浦新区打造成为流通畅通、高效利用、生态友好、智慧低碳的固废循环利用典范。 二是要求闵行新区建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推动各环节实现红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市政府加大领导力度,推进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协调重大事项。 二是明确闵行新区政府将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并推动落实。 三是明确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制度创新,支持和保障闵行新区固废资源化利用。 四是要求闵行新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提出要求,促进整体素质提升和发展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四大领域,依托相关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资源化利用。 二是对闵行新区推动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出规定,对设立可回收物投放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以及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提出要求。 、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要求。

(四)建设园区、发挥整体协同效应的要求

一是建设老港、黎明等资源利用园区,同时明确老港园区的功能定位。 二是根据园区地理位置、目标定位和发展需要,加强园区周边配套公共设施和公路交通设施。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加强先进技术运用。 四是强化园区支持保障,明确加强老港园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统筹,优先配置老港园区规划工业用地指标,确保资源型项目落地。

(五)创新优化机制,提供多元化保障

一是土地利用,鼓励创新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明确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资源型产业发展。 二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明确资源用途,然后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放区级审批或备案; 探索同类型资源利用再采用项目一次性验收集中审批,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制定闵行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细表。配套设施,鼓励老港、黎明园区先用资源再用企业,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据悉,在碳消耗减排、金融、金融、税收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其他方面。

三、征求意见要点

1、如何进一步建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明确各主体责任,推进闵行新区“无废城市建设”?

2、如何进一步利用固废资源,发挥园区功能,提高园区整体协同效应?

3、其他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南汇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若干规定(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动闵行新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生成与城市红色发展相适应的固废处理模式,率先实现从源头开始的固废全流程整治对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闵行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闵行新区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原则和目标)

闵行新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多维共治的原则,构建循环畅通、高效利用、生态环保、智慧创新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 我们是第一个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的。

第四条(政府职责)

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_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_固体废物回收工业处理利用方案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推动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统筹协调闵行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闵行新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相关规定落实。工作。

第五条(市、区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制定新的政策举措,推动制度创新,支持和保障闵行新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

闵行新区发展改革、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科技经济、商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一般要求)

闵行新区要建立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完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责任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推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实现红色低碳和治疗。 周期性发展。

第七条(规划准备)

闵行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价,根据利用和耗竭要求,编制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优先事项。 场地、项目布局、保障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

第八条(指标体系)

闵行新区要建立健全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指标体系,并与红色发展指标体系、“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衔接。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

闵行新区要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效率,实施红色设计,提高产品拆解和回收利用; 结合产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旧产品逆向回收利用制度。

闵行新区支持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

第十条(农业固体废物)

闵行新区要推动主要农业固体废弃物充分利用,推动农业麦壳、蔬菜废弃物、绿化林废弃物多元化利用,加强废地膜、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促进农业麦壳、蔬菜废弃物、绿化林废弃物的多元化利用。家禽粪便资源。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

闵行新区要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 家装垃圾、房屋拆迁垃圾、建筑垃圾混凝土等应全部收集,并利用设施进行回收处置; 由其制成的回收再利用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使用系统。

闵行新区可根据全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要求和产品强制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利用范围、提升利用比例。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

闵行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畅通生活垃圾可回收再利用渠道,构建规范有序的回收链条,培育和支持主体企业集约化发展,鼓励规范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

闵行新区推广回收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搭建线上交易平台,实现线上废品配送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闵行新区要探索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拓展资源利用方向,开拓产品门路,提高利用价值。

第十三条(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闵行新区要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规划、标准设立可回收物投放服务点、中转站、配送中心,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

第十四条(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定发展)

闵行新区要鼓励和支持通过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定发展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农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越来越注重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园区建设)

根据本市和闵行新区固废资源化利用发展需要,在闵行新区建设老港、黎明等固废资源化利用园区。

老港园区要建设成为固废综合处置战略支撑基地、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环保科技普及先导基地、智慧红色生态基地。

市和闵行新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具体单位负责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并依托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运营调度、统一管理服务。

闵行新区要充分考虑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然后利用园区的地理位置、目标定位和发展需要,规划园区周边配套的公共设施和公路交通设施。

第十六条(园区减污、减碳、回收)

借助园区固废回收利用,应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指标体系,运用先进工艺设计、污染防治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总量。

鼓励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利用园区,通过整合提升园区内各类设施、资源、能源,逐步构建涵盖材料、能源、水等的循环利用体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探索老港、黎明等园区资源利用,进而利用企业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

第十七条(标准和产品应用)

本市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市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

闵行新区要建设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体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利用资源,其次依靠产品。 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各类资源再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保障)

闵行新区应在规划工业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专门用于发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

资源利用与再利用 园区新增资源利用与再利用项目,将有省级统一安排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用及补偿平衡指标。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可采取“项目连项目”出让或“连项目”租赁等方式提供土地。 工业用地出让起拍价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优惠出让价格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土地全部供应)

鼓励确实需要实施整体建设的固废资源化项目,在不突破国家流转规模底线要求、明确项目开工和竣工要求的前提下,创新优化农用地供给。

第二十条(老港公园用地支持)

市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老港园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协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利用控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老港园区规划工业用地指标。确保老港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

老港园区储备农用地由农用地储备机构委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特定单位进行前期开发。 前期开发成本应计入耕地征用和储存成本。

第二十一条(环境评价审批)

闵行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报闵行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

闵行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同类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实行一次性验收、集中审批。

闵行新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切实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措施的,可按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及分类清单)

闵行新区探索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两证、一站式受理、同时审批、一证两证。 - 时间处理。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结合区域污染物消耗削减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闵行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详细清单,在闵行新区试点。

第二十三条(共享用水管理)

鼓励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然后依托园区遵循集约建设、共享治水的原则。 探索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化投资,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治理。 统一收集物资,集中管理,排放稳定达标。

第二十四条(减少碳消耗)

闵行新区要通过碳普惠、碳认证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进而让企业充分发挥碳消费减排的效益,推动企业实现污染减排和碳减排的协同效应。减少。

第二十五条(财政、税收)

本市和闵行新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财政支持,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项目建设。

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将在企业的帮助下依法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红色金融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闵行新区要加强科技投入,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

老港园区要推进固废环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科技研发、中试验证、研究试制、展示交流等功能,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能力体系。

第二十七条(智能建设)

闵行新区要推进智慧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通过数据采集、存储、应用、查询,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进而依靠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智慧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用管理)

闵行新区要建立固废回收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取信用激励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当年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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