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报告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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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家电回收行业规模与废品规模仍不匹配,
规范化发展任务距离2009年国务院发布《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管理规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废旧家电处理行业经过13年的系统发展,我国废旧家电处理管理体系早已比较健全,在互联网的推动下,电子产品的在线回收利用发展迅速, 但整体回收规模与各废品规模仍不匹配,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学会的数据,2021年我国废旧电子产品数量约为8779万件(包括电视机、电冰柜、洗衣机、空调、微电脑、手机等),预计2021年我国家电电子产品理论废品量约为2.08亿台(含电视机、电冰柜、洗衣机、空调、微电脑),我们觉得正规回收企业之外还有大量的个体回收商,其标准化和规模还很低。拆解再利用环节仍面临诸多困难,行业仍需有序发展。
2021年,
在“十四五”的东风下家电回收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密集出台,2021年,财政部四司发布《关于调整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处置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立新的《关于设立新一期的公告》。资源增值税综合使用政策(2021年第40号),一方面补贴标准下降,有利于低效企业清算,促进行业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化计税法,按3%的预估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022年,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印发《关于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新政策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在
2022年亚洲能源危机,资源品价格和全球资源品配置引发市场关注,我们认为资源供给整体收紧有望继续推动循环经济模式快速发展。同时,从常年来看,我们认为不仅要实施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提高电器红光产品销售比例,还需要整个环节的电器红循环需要弥补电器回收的薄弱环节,国外回收目标责任制, 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致力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产品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置非常负责,增加了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对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2)与国外标准化相比,我国电器回收行业标准化程度较低,补贴推广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待优化,国外电器退货率仍不高。作为全球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在电气回收利用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潜力,但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仍未规范,2015年后回收加工规模维持在8000万台左右。考虑到家电回收再利用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客观要求,越来越多的电器企业采取回收目标责任行动,提升整体产业规模,我们依然看好家电回收行业的常年发展前景。
1)旧电器通过正规渠道回收,2020年环保拆解回收比例仅为40%左右,与台湾64.8%的再生率仍有较大差距。大量回收利用仍通过分散、碎片化的个体户实现,仍未纳入监管体系,其拆除过程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2)国外电器回收收入低,政府补贴大量,补贴资金回收期长,消费者没有付费处理废旧电器的习惯,企业无法实现良性发展。海外厂商大多负责回收再循环,其中汉本采用“谁生产,谁回收”的机制,消费者需要为废旧电器订购“家电回收券”,并通过电器零售商收集废旧电器,交付电器制造商处置。在亚洲市场,回收成本通常由生产商承担。
3)拆装难度大,以拆解回收简单为主,无害化处理不足。主要以简单的材料回收为主,如铜、钢、玻璃、塑料等。但是,很难回收对环境有害但拆卸更复杂的材料,例如氟利昂,含铅玻璃等。
海外先行:制度比较成熟,指出生产者责任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基础,加强电气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内发达国家较早开始重视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其中韩国、韩国、欧洲较为活跃,一方面,这些国家较重视环保问题,多考虑废旧电器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韩国等国家资源供应较为紧张,电器产品中各种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整体来看,目前借助政府加快建设家电废旧产品回收管理系统,相对来说,体系成熟,再生率也高,但处理能力不同程度高于每年淘汰的废旧电器产品规模, 而且他们也面临着处置成本高、消费者处理意愿低的窘境。
这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是海外发达国家电器回收利用的核心准则,电器制造商不仅要对产品的生产过程承担责任,还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包括后续的回收和处置。
台湾:在资源局限下,家电回收产业相对成熟,日本家电回收产业成熟,再生率达到64.8%(2020年,俄罗斯环境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源和能源进口国,矿产资源极其贫乏,现代大规模工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燃料大多依赖进口。根据美国经济产业省的数据,2022财年,美国能源自给率为12.2%,大幅高于其他经合组织国家,同时金属资源也严重依赖进口,铜、铝、铁等金属资源几乎100%依赖进口,在用铜量较大的电器行业, 铁和铝的相关资源回收变得尤为重要。
日本家电回收始于2001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电气回收体系的建立得到完善,对公众的电气回收意识教育相对充分。自2012年以来,日本家电的整体退货率稳步下降。2020年,再生育率为64.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台湾将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特定家用设备再商品化法》(以下简称“家电回收法”),消费者必须支付回收费。法律规定,空调、电视机、冰箱、冰柜和洗衣机被指定为特定的家用电器,零售商必须“从排放者那里取货并交给制造商”,制造商必须“捡起并回收(再商业化)”,对违反相关法律的公司处以10万至50万欧元不等的罚款。
据悉,《家电回收法》要求,开展电器回收的排放者应按照零售商和制造商的要求缴纳,支付费用从990~4730美元不等,按2023年2月27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19.59估算,约合人民币51~242元。
美国《家电回收法》多次修订调整,回收范围和回收目标不断确立。2004年冰箱被列入回收产品名录,2007年、2008年两次上调空调回收价格,2009年将平板电视及烘干机列入再生产品名录,2013年4月1日家电回收行业,台湾实施「小家电回收法」,将手机等21类104种大型电器纳入其中, 电脑、数码单反、电子燃气灶、吸尘器等随着回收产品目录的分类越来越多,回收成本逐渐增加,电器回收数量和再生率稳步提高。
日本家电制造商
按照自愿组合方式,成立了由三洋和东芝组成的A组,以及由索尼、日立、夏普等家电制造商组成的B组。这两个小组中的每一个都负责各自产品的回收。对于进口产品,电气产品商会将确定其回收和再商业化的成本和处理组别。在收集点,相关货运公司等与A组和B组签订合作合同,加加工鞋厂确定与相关集团的合作关系。A组的加工鞋厂为电器生产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运营,而B组大部分依靠现有的资源循环企业。
根据
美国经济产业省回收再利用实施报告显示,2021年共回收了四大类1526万台废旧电器,不仅从2009年到2011年,由于地面数字广播切换导致的电视更换数量急剧下降,2020年是自2001年《家电回收法》生效以来回收水平最高的一年, 2021年电器回收率仍然很低。
随着
整体再生产率 在美国,制造商电器产品的再商品化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再商品化是指电器环境拆解后资源再投入商品生产)。2021年,再生电器四款产品的再商业化率为:空调92%(法定标准80%),显像管电视72%(法定标准55%),液晶等离子电视85%(法定标准80%),冰箱和冰柜80%(法定标准70%),洗衣机和烘干机92%(法定标准82%), 均超过了《家电回收法》法定标准的再商业化率。
根据
美国经济产业省《家电回收法案》实施报告,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通过电器回收共回收铁22万吨、铜1.8万吨、铝1.3万吨、有色及黑色金属混合物10万吨、显像管玻璃0.7万吨、其他贵重材料17万吨。2021年台湾铁产量4446万吨,再生铁占比0.5%,2021/22财年美国精炼铜产值3.7万吨,占再生铜的48%,电回收带来的资源节约回报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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