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公路交通管理,加强对通行区域合理路权和行车时间的保障,现决定对废旧物资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我市中心城区回收车辆:
一、本通知所称中心城区垃圾废旧物资运输专用车辆,是指生活垃圾清运专用车辆、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辆以及运输其他垃圾废旧物资的普通物流车辆用于回收。
2、废旧物资和回收车辆运输执行中心城区客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常年需要进入中心城区的运输废旧物资的普通物流车辆二手废旧物资回收,可通过“交通管理12123”APP在线申请补发县年通行证,有效期6个月。
(二)需要临时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的普通物流车辆,可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斗里公安执法服务站、杨家桥警察执法服务站、玉奎桥现场申请临时通行码警察执法服务站; 或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临时通行码,交警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或反馈不予批准的结果。
(三)除早晚高峰时段外二手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城区内不限制环卫垃圾清运专用车、餐厨垃圾清运车、新能源小货车运输废弃物。
3、需要临时停车装卸货物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城区非严格管制道路上违规停放且未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予处罚; 非武汉居民普通废旧物资物流车辆误入单向车道、不按引导车道行驶、违反规定的限制、指示、标志、标线,在未造成交通堵塞或事故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违规者将被豁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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