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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3-09-18 互联网佚名86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

物资简述回收机构的特点_简述物资回收机构_物资回收范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成红色配送网络。 超过1000个拣选中心。 再生资源加工“分散、污染”状况在行业助力下明显改善,聚集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九大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4.5亿吨。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日益规范,交易规模大幅增长。 约60个大中城市已率先建立基本建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意见》部署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加工水平、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三项任务。 其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场地,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发展。助力产业集聚,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强化要素保障,做好大投入财税金融新政策支持、完善统计制度等工作。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总需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分选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标准化流通,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完善法律和新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确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便民惠民的基本功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价值,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推进统筹。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城乡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救助体系建设。 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 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建设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 加强废旧物资分类回收,探索分类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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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借助新政进一步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完善,建成红色分拣中心1000多个。 再生资源加工“分散、污染”状况在行业助力下明显改善,聚集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九大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4.5亿吨。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日益规范,交易规模大幅增长。 约60个大中城市已率先建立基本建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四)合理布置废旧物资回收场地。 按照方便市民出售废旧物资的原则,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投放点和中转站。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衣柜等小件垃圾标准化回收处置场。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提高现场运营管理水平,鼓励规范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清洁、卫生、消防安全。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完善各类回收功能,打造扎根社区、服务市民的基础网络。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范围。 (商务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垃圾分类中心标准化建设。 合理布局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新建、改造、完善红色分拣中心,落实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 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 综合分类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查、分拣、包装、储存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可回收物的利用提供保障。 专业分拣中心应加强分拣、剪切、破碎、清洗、包装、储存等加工功能。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 鼓励各地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前处理能力。 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规范有序回收利用产业链; 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 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发展废旧物资在线回收平台,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互联互联网媒体,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支持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估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简述物资回收机构,建立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体系。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八)借助产业集聚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发展。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综合产业资源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保障土地、水、电等要素,促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利用。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中原地区、兰溪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加工援助产业基地。 建立再生资源固废跨区域运输登记机制,提高再生资源跨区域运输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水平。 借助科技武器加强再生资源先进加工的推广应用,借助项目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的改进改造简述物资回收机构,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机械化水平,信息化、智能化。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武器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小型成套武器。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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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 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集中规范“跳蚤市场”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以及汽车、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交易区域。 鼓励社区建设二手货寄售店、寄售点,定期组织二手货交易活动,促进公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鼓励各级分校设立旧书共享角和共享日,促进师生旧书交换和利用。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者之间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二手商品分类鉴定、评估、分级标准体系。 建立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 建立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信息消除的标准和规范。 推动取消二手车搬迁限制新政策落地。 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车辆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井下挖掘机、航空底盘、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促进非技术应用。破坏性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工业兵器再制造。 支持隧道开采、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办公设备等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的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新政策助力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十三)强化要素保护。 各地要把转运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保证合理用地需求。 通过产业基地和二手交易市场,加强再生资源加工用地支持。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弃物回收设施。 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通行,对车辆装备、通行区域、上路时间段等给予支持和监管。 (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对投资的支持。 协调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支持低附加值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新政策。 依法落实和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新政策。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新的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落实产融合作专项新政,促进工业红色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产银合作平台作用。 加强政府红色采购,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借助行业标准管理,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手机、废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行业环境监管,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控制和标准化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报废车辆、废弃家电、电子产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非法交易、二手商品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恶意回收。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统计制度。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核算办法。 引导行业商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促进企业、行业商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连接。 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新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选择约60个大小城市开展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废料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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