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9点左右,司无建临时聘用的王成、曹继梅、朱长亮、李家斌开始整理厂内成堆的旧钢材(包括废旧钢筋、螺纹钢)。模板厂。 其中,王成、曹吉梅在卡车上装卸时,朱长亮、李家斌在货场东北部捆绑废旧钢筋、螺纹钢,周浩驾驶万车吊吊装废旧钢材。到车上。 11时许,朱长亮、李家斌将一捆钢筋的一端绑起来,挂在汽车吊的吊钩上。 那捆钢筋的另一端还没有绑好。 朱昌亮和李家斌将钢筋束离开约3米,周浩开始吊装。 同时,钢筋束收回,起重机吊臂收回。 由于吊臂回缩幅度过大,钢筋束吊装时失去平衡、晃动。 周浩随后操作起重机加大钢筋束,以控制晃动幅度,但由于操作失误,钢筋束失速上升,砸中了站在下方的朱长亮。
日前,杭州剑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6.29”起重伤车祸调查组公布了该起车祸的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周浩趁作业区域有人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吊装。 他的操作失误导致吊起的钢捆失速撞到了朱长亮,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起重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车祸现场图片
附:车祸调查报告全文
↓↓↓
向下滚动阅读
石家庄建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6·29”举升伤人车祸调查报告
2019年6月29日11点左右,西安建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丰物资再生公司)位于商杭高速中铁引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铁路项目部(以下简称上河行项目部)在满是废旧物资的工地上吊装废钢时,操作人员被撞被一捆钢筋砸死。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细则》(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司[2016]96号)应急管理局从6.29起牵头成立武汉建峰物资回收公司重伤车祸调查组(以下简称车祸调查组),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为主任单位,南京市监察局委员会为副主任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和市副院长为委员单位。 同时,南京市政府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车祸调查。
车祸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车祸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资料审查、证人询问、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清了车祸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后果。 确定了经济损失,确定了车祸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预防措施。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堆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上河行项目部①在芜湖市合肥经济开发区金山路修建了临时废料堆放场,主要用于堆放废钢材和废旧物资。模板。
2019年6月25日,上河行项目部与南京建峰物资回收公司司武建签订了《废铁转让合同》。 协议规定,上河行项目部将堆场内废钢堆放②转移至四物建,约定单价35亿元,预计总质量不超过150吨。
(二)事故涉案单位情况
1.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③主要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和销售。 法定代表人为司武健。 地址为西安市庐阳区滨湖世纪城春荣花园5-403。 注册资本28万元。
2、再生资源转让单位
上河行项目部是中铁二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 负责上河杭高铁站前十四标段的综合管理,独立处理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料。 项目总监李伟川。
①上河行项目部下设6个部门、2个办公室,分别是:工程管理部、计划部、材料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部、财务部、办公厅、中心实验室。 各部室人员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 ,该项目现有员工45人,临时员工25人。 项目部领导职务8人:项目总监、党委负责人1人,常务副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兼安全经理1人,副主任3人,总工程师1人。
②位于合肥经济开发区西张村,高铁红线与合五高速之间。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营业时间:全年。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 机电设备、有色金属、生产性废金属回收、销售; 建筑物拆除工程; 钢结构厂房、网架、仓库拆除; 机电设备、化工设备的安装、拆除(危险品除外); 化工行业管道(危险品除外)、油罐的清洗、拆除; 建筑物、房屋、桥梁、钢结构拆除工程; 土石方施工及运输工程; 建设项目; 水电安装工程;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废旧机械设备拆解; 清除建筑垃圾和废物; 商务信息咨询; 清洁、搬运和劳务代理服务; 石材、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工厂和建筑机械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车祸现场情况
车祸环境
堆场占地约3亩,堆满了钢材、模板等废旧材料。 6月23日,司无建雇佣的工人和汽车吊进场。 事发时汽车吊位于锚地西边缘,事故发生在锚地东北部。
车祸现场照片
2.车祸车辆起重机情况
涉事起重机为柳工品牌,2010年11月生产,车牌安徽,尺寸型号,额定起重能力20吨,起升和下降高度31.6米,起升速度125米/分钟,最大起重扭矩牛顿米。 于2019年4月4日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月。
三、车祸中起重机司机的情况
肇事起重机司机周浩,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怀宁县人。 持有B2①类机动车驾驶证,首次结婚日期为2008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24日。持有扬州市工商、质量技术管理局颁发的Q8流动式起重机械驾驶员证2016年7月15日监督,有效期至2020年7月14日。
4、车祸中起吊物的情况
事故中吊起的物体是一捆33根钢筋,半径为25毫米合肥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宽度为3至10米,总重约1.27吨。
(四)交通事故涉案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吊装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事件及应急搜救情况
(一)车祸发生后
2019年6月29日9点左右,司无建临时聘用的王成、曹继梅、朱长亮、李家斌开始整理厂内成堆的旧钢材(包括废旧钢筋、螺纹钢)。模板厂。 其中,王成、曹吉梅在卡车上装卸时,朱长亮、李家斌在货场东北部捆绑废旧钢筋、螺纹钢,周浩驾驶万车吊吊装废旧钢材。到卡车上。 11时许,朱长亮、李家斌将一捆钢筋的一端绑起来,挂在汽车吊的吊钩上。 那捆钢筋的另一端还没有绑好。 朱昌亮和李家斌将钢筋束离开约3米,周浩开始吊装。 同时,钢筋束收回,起重机吊臂收回。 由于臂架回缩幅度过大,钢筋束起吊时失去平衡,发生晃动。 随后周浩操作起重机将钢筋捆吊起。
钢筋束想要控制晃动幅度,但由于操作失误,钢筋束停转并加大,砸中了站在下面的朱长亮。
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1包括小型汽车和代号B2轻型、中型载货汽车; 轻型、中型专用作业车辆。
(二)紧急搜救情况
车祸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和110举报热线。 由于救护车大约需要10分钟才能到达,王成等人立即开车将朱昌亮送往苏州市第八人民诊所救治。 11时50分左右,朱长亮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7月4日,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武建、事故起重机司机周浩与伤者朱长亮家属达成赔偿合同,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朱长亮,男,47岁,汉族,湖北省石首市丰台县人,建丰物资回收公司临时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汽车事故死伤企业职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1986年)等规定,汽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为120亿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浩趁作业区域有人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吊装。 他的操作失误导致吊起的钢捆失速撞到了朱长亮,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起重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三)车祸性质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6.29”建峰物资回收公司起重伤人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5、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已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人
涉事起重机司机周浩属于违规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6月29日,他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合肥经济发展局立案侦查。
(二)对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武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对职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车祸隐患,对事故责任人负有责任。事故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①的规定,建议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建峰物资回收公司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吊装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对车祸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②的规定,建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
(一)建峰物资回收公司。 要深刻吸取这次车祸的教训,着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范合肥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吊装等危险作业。 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2)与河航项目部协商,需加大对相关方的管理,严格审核承诺
承包、租赁单位的资质,统一协调和管理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三)广东合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吸取车祸教训,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风险“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要定期有效组织安全生产“铸造安全”。 ”行动筑牢基层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将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构建“六大”风险管控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着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①《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普通车祸的,处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依法要求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普通车祸的,处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建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6.29”
起重事故调查组
2019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