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21号公告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现将相关内容分析如下:
问
《标准化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回答
橡胶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年消耗量占世界的30%。 然而,我国橡胶资源匮乏。 2019年消费量突破1000万吨,产值约460万吨,其中天然橡胶产值约82万吨,合成橡胶产值约37.8亿吨。 1万吨,天然橡胶85%、合成橡胶24%依赖进口。 机动车行业是橡胶的主要消费市场,配套轮胎制造行业的橡胶消费量占70%。 2019年,我国汽车轮胎产值6.5亿条,国外消费量3.8亿条,市场机动车轮胎数量达到17亿条。 近年来,因报废而形成的废轮胎量迅速下降。 2019年,废旧轮胎数量约3.3亿条,其中报废汽车轮胎约2.9亿条,占比88%。 我国废旧轮胎数量将持续下降。 废旧轮胎处理不当不仅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还会造成资源浪费。
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回收产业发展迅速,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 2019年,综合回收企业约1500家,从业人员1万人,回收约2亿件,回收率约60%。 其中轮毂翻新量约500万根标准转换条,再生橡胶产值约300万吨,胶粉产值约100万吨,热裂解处理量约100万条吨。
我部积极推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2012年,发布轮胎翻新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2013年,出台了暂行管理办法。 目前已公布6批80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占行业产能总量。 35%,占行业总收入的55%。 入驻企业规模集中度和技术武器水平较高,代表了行业的先进性,对行业起到推动作用。 而且产业布局仍有待优化,规模效应还不够突出。 特别是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快速提升。 国家在环保、安全领域的法规和标准不断趋严。 我部制定并实施了行业标准条件。 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原有准入条件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需要,亟待修改。
问
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回答
此次修订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当前行业特点,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效促进行业发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向标准化、规模化、高值化方向发展。 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管理定位明确,规范性条件确定为指导性文件,注重鼓励和引导,不属于行政审批后、强制性的;
二是强化红色可持续发展要求,着力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水平,鼓励应用手动、智能先进科技武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技术,构建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行业机构等各方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
问
修订过程中涉及哪些主要任务?
回答
修订过程中,我们组织相关行业商会、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对轮胎翻新、再生橡胶及胶粉生产、热裂解等企业进行了广泛检查,梳理了轮胎综合利用现状。我国废旧轮胎及美国相关领域。 对管理体制、技术发展等状况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规范条件》初稿,与典型行业企业和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征求了部内相关部门、司局等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完全的。 最终发布的《规范性条件》是充分收集各方意见、达成共识的结果。
问
将两个原有准入条件的内容合并是出于什么考虑?
回答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废旧轮胎综合产业目前已经产生了四大蓝筹业务: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废轮胎生产胶粉、废轮胎(胶)热解,打造废旧轮胎中国特色综合性产业。 借助产业链。 结合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实际,为了充分展现整个行业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我们将原胎翻新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两个行业准入条件合并为一个行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在相关内容描述上,既突出针对性又突出差异化,更好地发挥新政的引导作用。
问
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新变化?
回答
与原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生产规模、技术与武器、环保与安全、管理要求等
(一)明确规范性条件的适用范围。 将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性条件,突出引导和示范作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技术,明确企业适用范围为设立企业。 借助标准化条件,将内胎翻新与废旧轮胎合而为一,展现了行业的诚信。
(二)删除企业经营规模要求。 产能规模没有量化要求。 鼓励企业根据废旧轮胎可回收量和资源特点调整产能设计、基础投资等,引导行业从注重规模转向越来越注重内涵和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技术工艺和武器要求。 围绕轮胎翻新、再生橡胶、热裂解等不同领域,结合当前工业技术发展,细化技术和武器要求,提出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生产武器和检验设备要求,推动智能化发展。
(四)强化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 降低环保排放标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等要求,补充轮胎翻新、废旧轮胎加工煤耗和材料回收处置要求,收紧热裂解煤耗指标,明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进行相关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
(五)制定管理要求。 调整企业申报条件和时间,降低企业自查要求,完善年度报告机制,细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管理流程,建立突出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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