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关于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研究,并指出复函表示,本市下一步计划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复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第3号的函
洪钦华等代表:
您的《关于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第2227号)已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广州供电局等单位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于3月份与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二十四、经考虑各会务单位意见,现就处理相关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落实。 一是制定印发《广州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畅通回收处置渠道,加快构建“从源头落实生产者责任,严格监管收集、转运过程,加强末端无害化处理”; 推进新建纯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项目建设时,建设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网络。 督促广汽集团、东风日产、北汽(广州)、小鹏汽车等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督促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回收账户,将废旧电池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二是做好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工作。 做好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动力电池回收加工两大类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取消无法律依据和不必要材料的受理,简化办理流程,加强技术指导,实现环评审批事项就近办理,打造审批“高速公路”。 ”,并将环评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共办理相关环评审批项目8个,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7个、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项目1个。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回收体系。 一是推进广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中心建设。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的通知》印发,要求广汽集团等汽车制造企业发展区域回收中心,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运营管理网点。 我局积极推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联盟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团体标准和规范,培育广汽集团创建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 目前,我市共有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282个,位居全国第四、全省第一。 我市动力电池回收网点覆盖除越秀区外的10个区,基本实现回收网点全市覆盖。 二是建设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基地。 鼓励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推动广州广汽贸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上下游龙头企业合作,布局回收网络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建设年产电池修复回收项目拥有2000组梯级电池产能,并储备年产能20000只/年的场地。 推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广州公交集团、深圳恒创合资设立,在番禺区投资4亿元建设年回收处理能力1.5万吨动力电池回收项目。 产品用于储能、备用、充电等。 在换电等领域,推动全市汽车产业做强做强链条。 三是推动龙头企业布局回收产业链。 积极推动广汽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引导新能源动力电池相关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布局回收产业链。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动力电池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已进入省级试点企业名单),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企业4家。 截至2023年3月,广汽集团、东风本田、北汽广州、小鹏汽车已推动在全国设立回收点671个、456个、41个、54个,共计1222个,占全国总量的8.5% 。 (全国 14,400 个)。
(三)规范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做好追溯管理。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发〔2018〕43号)的相关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8年第35号),我市积极引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企业做好回收、追溯等相关工作,收集动力电池全流程信息将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情况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追溯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监控,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责任情况进行监控。 。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和日常环境监督检查执法。 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动力电池回收加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范围,按要求开展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一是依法实施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纳税人综合利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品生产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锂氧化锰、氯化工钴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等优惠政策。 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金属(含稀贵金属)和非金属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输入当年的总收入。 二是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 实施《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规模培育。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强度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50万元。 奖励100万元。 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三是建设示范试点。 2021年起,我市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供不超过30个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奖。 2021年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电池修复回收项目奖励309万元。
(五)加强对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 一是规范回收拆解企业建设。 结合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再认定工作,会同当地行业社会组织,指导督促我市6家回收拆解企业参照《报废电机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车辆》(--2019年),从场地、设备设施、人员、消防安全、环保工作、操作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逐项规范,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资格复审二是规范回收拆解场所监管。 组织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报废手机回收、存放、拆解、固废贮存、处置等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控,视频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 三是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督促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报废机动车的车型、车牌号、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如实录入“汽车流通系统”,并上传拆解前后照片。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在有资质的拆解经营场所拆解,报废大型客货车运营车辆、校车必须在公安机关现场拆解或者视频监管下拆解。 抵押、质押的机动车不得拆解。 四是规范“五大总成”和重复使用零部件的管理。 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汽车流通系统”。 推动符合再制造资格的“五大总成”通过“汽车流通信息”销售给再制造企业,并按规定编码; 不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应当销毁并出售给冶炼企业或破碎企业。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可再次使用的零部件出售的,应当标注“报废汽车再利用零部件”。 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一是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回收体系。 推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联盟发布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团体标准和规范,创建广汽动力电池区域回收试点示范中心。 推动广汽商贸、恒创等项目建设,打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基地。 督促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企业及其他电池生产梯队利用企业遵守工信部追溯管理要求和《关于启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登记制度的通知》 (中机函[2018]73号)生产的动力电池或二次电池产品应当进行编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 督促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企业在追溯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平台上传追溯信息。
二是推动共性标准规范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研究机构突出重点领域,推广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行业限制性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发展瓶颈。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回收体系标准建设网点,探索可操作的地方回收体系标准。 建立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回收服务网点的回收能力。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宣传推广废旧电动汽车电池回收体系,引导报废动力电池通过正规渠道回收。
三是继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积极转化技术成果。 支持行业企业与物流、电网等多领域企业合作,将梯级电池应用于基站备用、储能、低速汽车、智慧灯杆等领域,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引领示范效应。
四是加强产业协作,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 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参加展览、会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平台组织的桥梁作用,促进区域协作,开拓市场空间。 推动广州市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企业与光华科技、邦普科技、广东嘉纳、东莞沃泰通、珠海中力等省内有资质企业开展深度回收合作,对无法回收的电力进行回收分步使用 对电池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电池闭环循环。
感谢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