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修旧利废回收管理办法
根据2008年任楼煤矿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和员工参与修旧利废工作的积极性,增进减耗提效,特制定以下回收奖励具体办法:
1、物管科物资回收站人员从财务科领取8000元奖励备用金,由物管科专人保管,并建立台帐,用于回收奖励发放。
2、单位或个人回收物资,按回收站物资分置区域码放整齐,由物管科、精细办工作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完毕,开据任楼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并由物管科领导审核后任楼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补充管理办法,单位或个人签字领取相对应现金奖励。
3、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原则上以单位为主回收奖励,鼓励个人回收,单位或个人交旧由物管科工作人员统计汇总,物管科、精细办共同对回收物资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开据回收单。
4、单位或个人回收、交旧物资任楼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补充管理办法,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在任楼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第五联上签字,并指派专人领取回收款。
5、每周三上午,物管科指派专人在井口超市发放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款,各单位指派的人员凭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任楼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第五联直接领取奖励现金,各单位回收奖励现金发放明细于领取后的下周三上午交到物管科井口超市。回收奖励现金平时不予发放。
6、物管科回收站工作人员每月底持回收物资奖励明细,经经营矿长、精细办、物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科报帐。
7、本办法自6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