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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023-10-01 互联网佚名1870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六)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七)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五、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场地,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水平物资循环利用产业有待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选择60个左右大中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示范建设。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改〔2022〕109号

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局)、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发展(环卫)部门: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自身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分选加工利用水平资源,促进二手商品标准化流通,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完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夯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便民惠民的基础功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城乡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 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 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 加强废旧物资分类回收,探索分类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精细加工利用水平。

二手物资回收机构_二手物资回收机构_二手物资回收机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多个。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分散、污染”状况明显改善,集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废钢、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九大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4.5亿吨。 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大幅增长。 约60个大中城市已率先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2、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四)合理布置废旧物资回收场地。 本着方便居民出售废旧物资的原则,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投放点和中转站。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标准化回收处置场。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提高现场运营管理水平,鼓励规范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清洁、卫生、消防安全。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场地,完善各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范围。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垃圾分类中心标准化建设。 合理布局分拣中心,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升级绿色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 分类推进综合分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 综合分类中心要强化安全检测、分拣、包装、储存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专业分拣中心应加强分拣、剪切、破碎、清洗、包装、储存等加工功能。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 鼓励各地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的前处理能力。 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公司、环卫单位、利用公司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畅通回收渠道二手物资回收机构,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 鼓励钢铁、有色、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分工负责)的责任)

(七)提高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 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发展废旧物资在线回收平台,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体实现在线预约、上门回收,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支持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八)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保障用地、水、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利用。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溪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完善再生资源固体废物跨区域运输登记机制,提高再生资源跨区域运输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分工负责的责任)

(九)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 加大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二手物资回收机构,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十)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 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集中规范“跳蚤市场”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以及汽车、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交易区域。 鼓励社区建设二手货寄售店、寄售点,定期组织二手货交易活动,促进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鼓励各级学校设立旧书共享角和共享日,促进师生旧书交换和利用。 (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者之间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二手商品分类鉴定、评估、分级标准体系。 完善二手商品鉴定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鉴定机构。 完善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信息删除标准和规范。 推动取消二手车搬迁限制政策落实。 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航天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促进非技术应用。破坏性测试、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工业装备再制造。 支持隧道、煤炭、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办公设备等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二手物资回收机构_二手物资回收机构_二手物资回收机构

(十三)强化要素保护。 各地要把转运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证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和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弃物回收设施。 确保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通行,对车辆装备、通行区域、上路时间段等给予支持和监管。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职责)

(十四)加大对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协调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 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落实产业合作专项政策,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国家产业合作平台作用。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纺织品、废手机、废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实施规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控制和规范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非法交易、二手商品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行为。 加强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恶意回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统计制度。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推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和趋势。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部门选择约60个大中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示范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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