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基础设施投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据悉,这些措施将于2023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的项目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围绕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协调安排市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领域预算投资。碳减排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积极支持前期手续的完成和建设资金的基本落实。 、符合开工条件的拟新建或在建项目。
《办法》规定的市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具体包括:
近零碳项目。 主要支持近零碳产业园区、近零碳旅游景区、近零碳企业、近零碳社区、近零碳公共机构等项目。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 主要支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将当地良好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动力,助力增产增收,反哺生态保护的项目。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项目。 主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等项目,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建材、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 能源梯级利用、城市建筑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综合能效提升等工程。
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支持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塑料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项目重大环保技术示范。 。
减碳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支持新型电力系统等碳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电力侧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等领域项目。
配套资助项目。 主要支持国家和省明确要求的需要市配套资金的项目。
市委、市政府为实现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发展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市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成都日报金冠报记者 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