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
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加大折旧设备综合利用分析,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3、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循“先鉴定、后共同议价”、“先讲价、后制票、再出货”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基建废旧物资处理。
四、具体内容:
(一)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废金属(包括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木包装箱、架、废旧电缆电线、淘汰或更换的旧机电产品、废油及其它有回收价值的物品。
(二)废旧物资回收
1、运检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1.1各班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电缆、旧金属、废弃包装及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及时作好登记,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交到库房管理员处回收登记造册、报各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
1.2《废旧物资回收单》上应写明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项,班组移交废旧物资时,库房管理员应按《废旧物资回收单》点交,双方签字认可。
1.3库房管理员回收废旧物资后,应作好废旧物资的分类清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废旧物资回收单:
2、外委检修合同单位应将检修中换下的设备(材料)及时送到运检部库房管理员处,并作好交接记录。若合同单位因未及时回收移交而造成设备(材料)丢失,则由合同单位按丢失物价值全额负责赔偿。
3、各班组更换重要备品、备件后填写备品备件更换记录。并将旧备件做好标记,标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安装位置或所用机组、系统、故障现象、更换日期、更换人。检修结束后将更换备品情况汇总上交部门经部门组织鉴定确认不能维修再使用和利用的废旧物资,填写备品《报废申请单》,由部门主任、副主任确定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移交库房进行统一管理。
4、废旧物资需要拆件作为备件使用的,必须经运检部主任批准,并办理拆除设备备件的相关手续。运检部对不易移动和暂时存放变电站内的设备,负责代为保管。
5、运检部将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单》、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对相关件复印件和废旧物资实物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对于改造、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材料、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库房回收到库房并明确数量、种类,建帐并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领用时经部门主任审批。
报废申请单:
(三)废旧物资的鉴定
1、报废设备:由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备品、备件类物资: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3、材料类物资:由班组鉴定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库管进行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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