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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物品是“诈骗”。 一件假货需要付三块钱吗?

   2023-10-12 互联网佚名1370
核心提示:买卖二手货,需不需要假一赔三?二手货市场、跳蚤市场、闲置物品买卖……现如今,各类闲置商品交易平台层出不穷,但其中却参差不齐。但在现实中,有些人在二手交易平台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商品出现问题后又以仅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这些“二道贩子”在平台上也很常见,他们声称“卖二手”、“清库存”,实则是在其他更低价产品的电商平台寻找货源。

平台是否有监管义务?

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下单购买了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却发现该电脑的状况与卖家陈某宣传的明显不符。 王某认为陈某涉嫌诈骗,要求三倍赔偿,但陈某声称自己只是“处理自用的二手物品”。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其中,上述涉及闲置物品交易模式的责任认定备受关注。

作为当前数字经济中常见的交易模式,闲置物品的处置既方便又充满争议。 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没有明显的商业活动,不能直接开具发票。 我应该承担商业责任吗? 很长一段时间,答案都不清楚。

本案中,法院为何认定卖方的行为构成经营者责任? 买卖二手货时,如果是假货,需要三买一吗?

“非偶然、小规模处置闲置物品”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明表示,“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是该典型案件最典型的方面。

二手货市场、跳蚤市场、闲置物品买卖……如今,各类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层出不穷,但又参差不齐。

二手消费电子交易与服务平台玩物新生(爱回收)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目前二手市场的主流模式分为C2C和C2B2C。 C2C模式更适合高度非标准化的个性化产品,如玩具、鞋服等。C2B2C更适合具有一定标准化属性的产品,如3C、汽车等。

爱回收表示,二手3C行业传统产业链交易层级多、交易环节长,很容易导致信息不透明、缺乏信任、买卖双方撮合、交易效率低等各种问题。 。

例如,在一些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一些经销商冒充普通个人,与用户进行交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9月,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陈某订购了某品牌笔记本电脑。 收到货后,发现电脑外观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充电和使用,于是送到官方售后检查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包,存在非官方问题。改装件和非原厂件,与陈先生宣传的95%全新度明显不符。 王某联系陈某退货,但被拒绝退款。

王某认为陈某构成诈骗,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 陈某辩称,自己在二手平台上处理二手物品供自己使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原审法院认为,本合同成立前,陈某多次通过其二手平台账户销售某品牌电脑等电子设备。 其处置闲置物品非偶然且数额较小,超出了一般处置二手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且以营利为目的。 陈某具有不断向外部出售商品以获取利润的意图,故陈某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 根据双方的联系方式,双方均假定涉案电脑为正版电脑作为交易的前提。 但经检查,涉案电脑发现设备内部的固态硬盘并非原装部件。 该设备存在非官方拆解、改装痕迹二手物资交易平台哪个好,即涉案电脑并非正品二手电脑。 被告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二手物资交易平台哪个好,判处陈某退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何为典型?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直接目的是推动“类案同判”,帮助下级法官明确裁判思路、明确裁判规则、指导裁判方法。

在陈文明看来,典型案例本身就具有标杆效应。 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其他法院在受理类似案件时也会效仿该案例,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考虑。

他认为,二手货市场有其自身的特点。 “表面上看是个人的,不需要营业执照,实名认证就够了。” 便利个人或公司物品的销售或许是该平台的初衷,但也有人选择“另辟蹊径”,以规避工商监管。

有些卖家的真实身份是经营者,但可以利用平台规避经营者的风险。

陈文明指出,本案中,被告承认自己出售了涉案货物,且货物也被认定存在问题。 但在实践中,获取证据往往很困难。 例如,如何证明消费者收到的就是卖家发送的。

“很多消费者证据保留意识不足,比如在拆包时,可能不会对商品拍照。” 他说“道更高”,魔更高。 卖家装好包裹后,拍摄视频后,可能会更改包裹。 消费者收到的东西与卖家拍摄的视频不同,消费者很难提供证据。 同时,卖家也可能不同意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在销售者属于经营者且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陈贻芳表示,二手货交易平台的出现有利于闲置物品的盘活和再利用。 但现实中,有些人以在二手交易平台交易闲置物品为名开展业务。 货物出现问题后,他们以只是交易闲置物品自用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

闲置物品交易中如何定义“经营者”? “只有准确界定销售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欺诈消费者的退一还三的处罚规定。” 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表示。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卖家的身份也很难界定。

案件中,法官做出了“推论”。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卖家所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收入等情况,认定继续销售二手商品以获取利润的卖家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陈贻芳说。

总之,继续出售二手商品牟利的个人也应对所售商品的质量承担经营者责任。

平台是否应该受到监管?

物资回收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对社会发展具有更广泛的战略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李学林在今年两会上表示,绿色消费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促进闲置产品流通是连接循环经济的最佳途径。产业链和“变废为宝”。

除了创收之外,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闲置大宗商品交易也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物品的交易和再利用,有效避免了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从而实现个人消费端的碳减排。

清华大学能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等机构发布的《2021年中国闲置二手交易碳减排报告》显示,预计到2025年我国闲置物品交易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闲置交易将成为中国闲置物品交易规模之一。公众参与最广泛、参与门槛最低的低碳环保行为。

然而,中间的闲置交易平台却因其自身的商业模式——无担保交易、无7天无理由退货等而饱受诟病。缺乏监管的交易被称为“水深火热”。江湖有句话。

一位闲置交易平台用户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朋友的一次经历:卖家将自己的矿用显卡(损坏严重)处理掉,当做标有正常使用的二手显卡转手出售。 多次使用仍可保持功能正常。 3月份,消费者确认收到货物后,卖家注销了其账户。

获取他人商品图片却声称是自己商品原图、伪造原始购买信息、隐藏瑕疵等也是平台交易中常见的问题。

陈文明曾经想在二手市场买一把椅子,却发现很多卖家的产品都标注着“全新”。 “这不就是做生意吗?”

这些“二手商”在平台上也很常见。 他们号称“卖二手”、“清库存”,但实际上是在其他电商平台上寻找价格更低的货源。 用户下单后,直接联系货源卖家进行发货。

个人闲置的二手物品一般存在缺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案例显示,2021年,网友小娴因为个人爱好想购买一支单反相机镜头。 随后,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发现王某正在倒卖她需要的相机镜头型号,并且页面上标注着“不维修、不发霉、不碰不掉漆”。 小贤在下单前多次与卖家确认镜头完好。

没想到,送来的却是一个有缺陷的镜头。 与卖家王某交涉无果后,小贤向平台客服投诉,并获取了卖家的个人身份信息。

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镜片有缺陷的证明后,小贤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过试用发现,小贤收到后用酒精擦拭镜片,导致瑕疵扩大。 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退还了小贤25%的货款。 法院还表示,判断卖家是否具有“欺诈”意图,应遵循严格审慎的标准,并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卖家是否知情、言行不符程度等。 ,以及随后的态度。 并非“出售的物品与描述”不相符,将被视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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