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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监察部通报农村集体“三项资产”管理突出问题6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农村集体“三项资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警示震慑,以案促改,现将近期辽宁省查处的6起农村集体“三项资产”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孔兴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曹军违法挪用、占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曹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8730万元,挪用集体资金8280万元。曹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曹军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丹东市东港市义泉镇下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余乔年违法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余乔年虚构下岬村道路维修、渠道疏浚工程开具假发票,虚增村办旧拆迁工程资金,挪用下岬村集体资金解决村委会弹性用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余乔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余乔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余家堡村村监委原主任高彦涛、留守组原组长高中胜在办理农村集体林区伐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3月,高彦涛在敖家堡乡余家堡村后组集体伐木场处置过程中,干扰村支部工作,后与高中胜合谋将伐木场承包费共计13500元,以每人300元的标准分给后组部分村民,并制作虚假招标文件公布,意图低价承包伐木场。后经村民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其低价承包目的未达。2024年5月,高彦涛、高中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辞职。
4、铁岭市昌图县付家镇唐家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万有违法承包本村集体林地问题,村书记刘海霞低价承包本村集体林地问题。
2005年、2016年,马万友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低价转包村集体土地和林地20亩。2016年2月,刘海霞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定价,以其儿子名义低价转包村集体林地7亩。上述行为致使村集体减少承包收益8万余元。马万友、刘海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马万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营口市老边区留树镇东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福新对集体资产监管不力。
2019年至2021年,孙福新未妥善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榨油机,导致约50万元原料全部损失,葵花籽油部分损失。孙福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孙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朝阳北票市东官营镇土洞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祥春违法处置村集体资产。
2021年11月,高祥春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土洞子村集体经营的小坝沟农业园区的6座温室大棚承包给他人。承包期满后,2022年11月,高祥春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6座温室大棚承包。高祥春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4月,高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件涉及集体资金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虚报挪用、集体资源未经批准承包低价承包、集体资产管理不善、违规处置等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办理不规范、监管不力,一些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内容,是强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务实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级纪检监察委的部署要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关键环节,以压实责任为统领,以案件查处为抓手,以优化治理为目标,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督促发现一批典型问题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本期编辑:谭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