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名人陶丽娜曾多次曝光他人在地铁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2023年9月,他在未打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账号上曝光了张先生在地铁站吸烟的视频。今年,张先生将陶丽娜告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陶丽娜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
陶莉娜微博截图
6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陶丽娜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发布该微博是为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虽然陶丽娜不予模糊处理的行为不当,但并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语。即便张先生社会评价降低,也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所致。
近日,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向红星新闻透露,张先生不同意判决结果,但决定不上诉。
男子在地铁站吸烟
大V劝说不成后,微博账号被曝光,被索赔2万余元
据法院一审判决,2023年9月20日,张先生在地铁站吸烟,陶丽娜发现后劝阻,未果。陶丽娜拍摄了张先生吸烟的视频,视频显示张先生被劝阻后并未熄灭烟头,转身离开。陶丽娜随后将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并配文:“你一次不听我劝阻,别怪我强硬,不加审查就把你的脸暴露了……你只能被我的脸暴露……”
张先生在法庭上确认,陶丽娜在微博上发布的视频内容属实,该条微博随后被平台删除,陶丽娜猜测是因张先生投诉所致。
五天后,陶莉娜又发了一条微博,配上张先生的背影,并配文:“上次地铁上抽烟的男子,我劝阻了两次,他都不听。现在警方已经锁定他,要抓捕他,地铁执法队会就地处理。”
张先生称,陶莉娜的微博账号是2016年微博十大影响力医学大V之一,粉丝数超过470万,视频累计播放量3035.5万次,在公众社交软件中影响力较大。侵权微博发布后,被数百人转发、评论、点赞,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损害了张先生的肖像权、名誉权。张先生因此精神紧张,严重时肌肉紧张、颤抖,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先生请求判令陶莉娜删除其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侵权微博帖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医疗费8000元、维权费用8050元。
陶莉娜辩称,张先生在地铁站吸烟是违规行为在先,且不听劝阻继续吸烟,态度恶劣。她通过微博曝光该事件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微博中未出现张先生姓名等信息,视频内容真实,不存在诽谤、污损、伪造等侵犯张先生肖像权的行为。微博曝光符合《民法典》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张先生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陶黎娜认为,张先生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因接触而患上精神分裂症。根据病历记录,张先生去年9月28日因精神分裂症就诊,也就是说,张先生在9月28日之前就已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开始接受治疗。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确诊前往往有1至5年的前驱期,且特征性症状至少要存在1个月的大部分时间。
法院:
即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也是因为他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陶莉娜称,自己没有聘请律师,拒绝调解。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任何个人都可以在禁烟区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据此,法院认为,本案中,陶丽娜发现张先生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无效后,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其发布微博对张先生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曝光,张先生也确认微博视频内容属实。
判决
法院指出,陶丽娜未采用马赛克技术公开张先生肖像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并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语诋毁张先生名誉。即便降低张先生社会评价,也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所致。因此,法院认定陶丽娜的行为不构成对张先生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